《張家港市市政設施管理辦法》(張政發規〔2023〕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4月1日施行以來,已滿兩年。根據《蘇州市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張家港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張政發規〔2012〕13號)《張家港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張政發規〔2021〕2號)及《關于開展2025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的通知》(張委法辦〔2025〕11號)等文件要求,對《辦法》進行了后評估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評估工作基本情況
評估工作從2025年8月上旬開始到2025年10月下旬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評估準備階段(8月上旬到8月下旬)
根據后評估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辦法》的具體情況,評估工作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對象及范圍、評估內容、評估方法、人員及時間進度安排等。
(二)評估實施階段(9月上旬到10月上旬)
1.公開征求意見
2025年9月1日,在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后評估工作的公示,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對《辦法》的意見或建議。
2.書面征求意見
2025年9月,通過書面征求意見的方法,征求各區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單位對《辦法》實施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3.問卷調查
2025年9月至10月,通過問卷的方式征詢社會公眾對《辦法》的意見及評價。
(三)綜合評估階段(10月下旬)
評估工作小組在匯總分析收集到的意見或建議、查閱相關資料的基礎上,深入分析《辦法》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完善性、績效性等內容,并編制后評估報告。
二、評估情況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為加強市政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張家港市實際,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頒布了《辦法》。
(二)《辦法》實施以來取得的主要成效
《辦法》實施以來,全面提升了城市功能品質與綜合承載能力,優化了民生服務保障體系,增強了社會治理效能與精細化管理水平,筑牢了城市公共安全屏障,有效促進了社會文明程度和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形成,整體實施成效顯著。
(三)意見征求情況
經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征求相關部門和鎮(街道)意見、問卷調查等形式,被調查者對《辦法》的總體評價較好,但在評估過程中,也收集到了群眾反饋的一些意見或建議。
(四)評估標準
1.合法性評估
《辦法》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前期在履行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定程序的基礎上,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等規定起草,其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政策無抵觸,與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不矛盾。
2.合理性評估
《辦法》遵循權責統一與權利義務相適應原則,既實現了行政機關權力與責任的平衡,也保障了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構建了公私權責均衡的治理格局。
3.協調性評估
《辦法》與上級文件之間銜接充分,與其他政策、制度銜接充分。
4.操作性評估
《辦法》所規定的各項舉措緊密貼合管理實際,展現出較強的可操作性。
5.完善性評估
《辦法》名稱表達規范,總體結構合理,政策性、經辦性條款完備,符合后評估的完善性評估標準。
6.績效性評估
《辦法》實施以來,在提升城市功能品質、優化民生服務、增強治理效能、筑牢安全屏障和促進社會文明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同時,在停車管理、設施更新、施工組織、部門協同及長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間,需在后續執行中持續改進完善。
三、評估結論
總體而言,《辦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完善性及績效性等方面整體表現良好,內容設計嚴謹規范,符合本市發展實際,有效提升了城市治理水平和民生保障能力。同時,評估中也收集到多項優化建議,將在后續工作中研究吸納,以推動《辦法》持續完善和實施效果不斷提升。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