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促進房地產行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住房需求,按照《關于實施“賣舊買新”購房契稅補貼的通知》(蘇房長效組〔2023〕1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購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實行契稅補貼,現將操作細則通知如下:
一、契稅補貼范圍及時間
1.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補貼對象:2023年1月1日以來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時間以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間為準)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張家港市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購房時間以住建部門商品住房網簽合同時間為準)。
3.售房范圍:蘇州大市轄區范圍內的自有住房。
4.購房范圍:張家港市轄區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二、補貼標準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間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分別給予新房契稅繳納份額100%、80%、50%的購房補貼。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個月內、3~6個月內、6~12個月內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分別給予新房契稅繳納份額100%、80%、50%的購房補貼。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階段
1.申請人
申請人須為購房人,如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為家庭成員共有的(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經所有購房者授權確定其中一人作為申請人及補貼款領款人;如所購新建商品住房與非家庭成員共有的,符合條件的購房者應分別申請契稅補貼。
2.申請時間
申請人購買現房的,應在所購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提交契稅補貼申請材料,逾期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申請人購買期房的,應在所購新建商品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后一年內提交契稅補貼申請材料,逾期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如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建設單位完成首次登記后的一年內,申請人仍未繳納契稅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首次登記情況可在江蘇省政務服務網不動產“蘇小登”模塊查詢)。
3.申請地點
市行政審批中心(人民中路5號)二樓住建窗口。
4.申請表領取方式
申請人可在張家港市房產交易服務平臺下載契稅補貼申請表、授權同意書等材料,也可在市行政審批中心住建窗口領取以上材料。
5.申請材料
(1)補貼申請表。市民“賣舊買新”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未成年子女無身份證的提供出生證明)、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單身承諾函(現場核查原件,提交復印件);
(3)所售房源相關憑證。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出售原自有住房的不動產權屬登記易主證明原件;
(4)所購房源相關憑證。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合同、契稅完稅證明、不動產權證;
(5)銀行卡。市民卡或農商行銀行卡(持卡人必須為購房人本人)。
市行政審批中心農商行窗口可辦理快速開卡業務。以上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請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復印件。
(二)受理階段
申請人先至售出房源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開具易主證明;再將申請材料遞交至市行政審批中心住建窗口。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收件,不符合要求的作退件處理,同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完善的材料。
(三)反饋階段
在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并且相關材料齊全的20個工作日內以電話或短信形式告知契稅補貼申請的審核結果。
(四)兌付階段
契稅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后,契稅補貼款原則上于申請人收到審核通過通知后的6個月內支付至申請人提供的市民卡賬戶或農商行銀行卡賬戶內。
補貼資金由市、區(鎮)兩級財政承擔:經開區(楊舍鎮)區域房產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其他區(鎮)房產的補貼資金按既定的契稅結算比例由市、區(鎮)兩級分擔。
四、其他事項
1.原有購房契稅補貼與此次“賣舊買新”契稅補貼不重復享受(補貼金額按“就高”原則執行)。
2.購房者應為自然人,非自然人購房不在補貼范圍。
3.此次“賣舊買新”購房契稅補貼要求購房者先“賣舊”后“買新”,先“買新”再“賣舊”不屬于本政策補貼范圍。
4.直系親屬間互相轉讓房產份額不視作“賣舊”。
5.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在張家港市只能享受一次“買新”購房契稅補貼。
6.契稅補貼僅針對通過市場交易購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不包括通過司法拍賣、贈與、轉讓、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商品住房。
7.2023年12月1日前已經網簽備案,在2023年12月1日起以撤銷重簽方式再次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理同一套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該房源的購房時間以首次備案為準。
8.申請人所購新建商品房與非家庭成員共有產權的,契稅補貼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申請人家庭所擁有的產權比例*對應區間契稅補貼比例*該套房源實繳契稅額(家庭成員擁有的產權份額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契稅補貼)。
9.售房時間以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轉移登記時間為準;購房時間以新購商品住房在張家港商品房網上備案管理系統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家庭成員以新購商品住房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時的家庭成員為準。
10.申請購房契稅補貼時,申請人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重復享受補貼的,取消補貼資格,已發放補貼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市行政審批中心住建窗口自發文之日起受理購房契稅補貼申請。本實施辦法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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