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張家港市民政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該制度旨在簡化行政審批流程,申請人只需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即可先行辦理事項,實現“減證便民”再提速。這一模式的核心基礎,是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相互信用。
在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社會團體成立等事項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張家港市民政局同步明確告知具體條件、監管規則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申請人簽署承諾書后,無需再提交部分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即可快速獲批,有效破解了辦事難、材料多、耗時長等問題。
告知承諾制并非“一諾了之”。張家港市民政局持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信息核查、實地檢查等方式履行監管職責。對發現承諾不實的,將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或撤銷行政決定。此舉構建了“標準公開、信用承諾、監督有力”的閉環管理新機制。
告知承諾制的全面推行,是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舉措,不僅提升了政務服務效率,更推動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了“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氛圍,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政務改革的溫度與成效。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