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第408號令)等有關規定,張家港南光包裝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換證,書面材料基本齊全,現予以受理。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聯系電話:0512-583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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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張家港南光包裝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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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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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范圍 |
清洗HW49、HW08廢物30萬只/年〔900-041-49,900-249-08,900-047-49,僅含廢有機溶劑、廢礦物油、染料或涂料、有機樹脂類、酚類物質、醚類物質等六大類廢包裝桶(其中200L廢金屬桶23.5萬只,200L廢塑料桶5萬只,IBC噸桶(1000L)1.5萬只)〕;破碎處置HW49、HW08廢物2000噸/年(900-041-49,900-249-08,900-047-49,僅小于200L含廢有機溶劑、廢礦物油、染料或涂料、有機樹脂類、酚類物質、醚類物質等六大類廢金屬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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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北京路3號 |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