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拓(蘇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臨時使用土地的申請材料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等規定,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臨時使用位于鳳凰鎮支山村土地1067平方米,用于麓隱山居溫泉酒店項目臨時用地建設臨時辦公用房,具體位置及范圍以所報附圖為準。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自發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你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用地范圍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土地臨時使用期滿后,嚴格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恢復土地原狀。
特此批復。
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1月12日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