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張家港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對張家港市建筑工務處(項目代建單位,以下簡稱“市工務處”)、張家港市第四人民醫院(項目使用單位,以下簡稱“市四院”)組織實施的市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的竣工決算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 項目基本情況
張家港市第四人民醫院(原市康樂醫院)于1985年建院,是全市唯一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康復于一體的公立二級精神專科醫院。2014年6月,根據《關于市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的批復》(張發改許〔2014〕273號),批復同意市康樂醫院在長安路北側、疏港高速西側異地新建。建筑面積3.3萬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建造醫療用房10993平方米,住院用房14661平方米,配套用房43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2014年10月,經市財政局評審,項目資金總盤子2.066億元,其中:建設費用15860萬元(不含設備設施),拆遷定額補助經開區(楊舍鎮)1000萬元,規劃道路及水電氣配套建設費用800萬元,暫估紅線內征地費用3000萬元。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定額承擔異地新建經費1億元,其余1.066億元由市財政承擔。
該項目由市工務處代建,另外市四院組織實施暖通工程、檢驗科設備及其配套安裝項目、放射防護工程;張家港市市政服務中心組織實施章卿路(長安南路-小河壩西路)道路照明工程;張家港市交通道路工程建設指揮部組織實施康樂醫院支路新建工程。
該項目主要施工單位為江蘇德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興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張家港市吉達市政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等,監理單位為江蘇眾信工程投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蘇州市方圓紅儒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于2014年9月開工,于2018年4月通過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投資審計情況
1.工程總投資情況
經審計調整后,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總投資12667.24萬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資10851.91萬元。
2.建安工程投資審計情況
張家港市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由江蘇天園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眾信工程投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跟蹤審計,張家港市基建審核中心、張家港潤信項目咨詢有限公司進行了復審。
經復審,市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中建安工程投資審定造價11335.28萬元,工程項目應付總額10851.91萬元。
3.建設工程甲供材及水電費用、合同采購、待攤費用審計情況
根據市工務處提供的財務資料及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甲供材及水電費共計475.91萬元;合同采購總額375.65萬元(其中代付市四院組織采購金額64.3萬元),包括電梯、能源分項計量系統采購,基建接水,臨電修復,臨時變工程等;待攤費用總額963.77萬元(其中代付市四院3.32萬元,代付張家港市市政服務中心9.32萬元,代付張家港市交通道路工程建設指揮部3.94萬元),包括勘探設計費、監理費、代建費(按張家港市財政局確認金額計算)、審計費、檢驗檢測費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二)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
根據市工務處提供的項目財務資料反映,截止2022年5月底,已到賬項目資金12522.54萬元,已支付各項工程建設經費12516.6萬元,賬面結余資金5.94萬元。
綜上項目總投資及資金支付情況,截止2022年5月底,市工務處尚結欠相關單位工程款150.64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市工務處、市四院在組織實施市康樂醫院新建項目的建設過程中,認真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規定;工程資料較齊全,檔案管理較完善;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但審計也發現項目建設過程中尚存在一些不足,如合同簽訂和執行不規范以及工程財務管理不到位等情況,需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進。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
(一)合同簽訂和執行方面
1.部分項目未按合同約定收取履約保證金
張家港市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室內裝飾設計工程與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智能化工程,合同條款中均約定承包人需提供簽約合同價的5%的履約擔保,但市工務處實際未收取履約保證金而直接簽訂合同。
2.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經審計,市四院檢驗科設備及其配套安裝項目于2017年1月4日完成招標,招標代理機構為張家港保稅區恒泰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向中標單位蘇州元泰工程有限公司下達中標通知書,但該項目合同簽訂時間為2017年3月1日,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二)工程財務管理方面
未根據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備案情況支付工程款。根據2016年10月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表,市四院檢驗科設備及其配套安裝項目資金從康樂醫院異地新建項目總盤子中列支,由代建方市工務處代為支付。但實際上市四院分別于2017年3月、2017年5月向供應商蘇州元泰工程有限公司墊付工程款22萬元和23萬元,與備案情況不符。
四、審計建議
(一)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建議市工務處、市四院規范合同簽訂程序,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細化完善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合同約定的權益,發揮合同在建設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建議市四院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相關規定,落實工程款支付審核制度,加強日常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
五、針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針對“部分項目未按合同約定收取履約保證金”的問題,市工務處積極梳理并完善此類條款,現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已經取消此條款。
(二)針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問題,市四院加強管理,今后所有合同都經領導審批同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合同。
(三)針對“未根據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備案情況支付工程款”的問題,市四院已要求施工單位返還墊付的工程款,目前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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