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關績效管理和水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內部監督、信訪、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精神文明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的離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水務部門預算并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水務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集中記賬工作;負責水務系統的勞動工資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水資源與供水管理科)。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務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組織實施法治水務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水務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政風行風和便民服務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依法收取水資源費等規費;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市水資源公報;組織并監督實施水量分配工作;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協助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計劃,監督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負責推動全市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監管和城鄉飲水安全,協助編制市區供水規劃;開展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供水工程計劃;協助督查全市供水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供水工程及設施運行的監管;承擔供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供水特許經營工作;負責全市供水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
(三)規劃與建設管理科(水土保持科)。擬訂全市水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參與鎮(區)邊界水務規劃協調;擬訂市級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水務項目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推進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按規定組織編制、報批水務項目規劃同意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及概算等;配合做好重大項目的移民安置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組織編制水務科技、水務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務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水務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標準,擬訂全市水務行業規程規范;負責全市水務科技和水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態河道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水務工程建設的驗收;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務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質量安全監管;配合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協助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實施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應用工作,組織全市水土保持監測網絡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水土流失調查,動態監測、預報并公告。
(四)河湖和工程管理科。承擔市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安排年度工作任務;督促總河長、河長確定事項的落實,對河長制工作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考核,協調處理跨行政區域河道相關河長制工作;承擔河長制培訓、宣傳、信息工作,建立河長制管理信息化系統;牽頭全市水環境治理;負責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旱災害防御有關工作,負責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實施監督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調度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各鎮(區)做好農村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市級水利工程(含城市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區域骨干河道、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負責市級河道的藍藻打撈工作;牽頭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負責河湖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并監督實施。
(五)排水管理科。負責全市排水行業管理,協助編制全市排水專業規劃;參與污水處理費規劃和價格調整工作;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參與制定市級排水工程計劃;協助督查市級排水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排水工程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承擔排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控源截污、雨污分流工作;負責全市排水特許經營工作;負責市級排水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配合做好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黨建科)。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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