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督考評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處理、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接待等工作;牽頭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城市管理領域調查研究;負責后勤保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涉及城市管理的市政府管理目標考核工作;牽頭所屬單位績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規范性文件和政策;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承擔規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法制審核;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和考評;負責信訪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組織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三)市容管理科。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組織實施對各鎮(區)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示范項目創建;負責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農村環境長效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管理領域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施行業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和日常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開展全市戶外廣告設施專項整治活動;協調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公益宣傳的落實和管理;負責全市公共自行車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機動車停車場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城市照明的運行維護、日常管理工作。
(五)人事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和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出國(境)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計劃;負責經費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經費核算和部門財務管理;負責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黨建科)。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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