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承擔統籌法治張家港、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承辦全市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目前內設12個科室和1個機關黨總支(黨建科)。下設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社區矯正管理教育服務中心和市公證處3家事業單位。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調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臺交流合作等事務;負責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制定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公務用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級、蘇州市和張家港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平臺的應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依法治市科(綜合法規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和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參與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張家港、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張家港、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的選聘和聯絡,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立項工作;承辦各鎮(區)和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有關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等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各鎮(區)和市級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負責擬訂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后評估工作;組織各鎮(區)和市級部門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確認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見及反饋工作;配合擬訂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指導全市重大行政決策規范化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擬訂重大行政決策規范化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估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具體任務;承辦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決定、民事合同的法制審核;負責對本系統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國家賠償、投訴舉報、信訪咨詢答復進行法制審核。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在行政執法領域周年實施情況檢查;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各鎮(區)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科: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協調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后續照管工作。
行政復議科、行政應訴科、行政復議立案科:制定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承辦以各鎮(區)和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協會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仲裁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鑒定、仲裁名冊并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12348中國法網運行保障。
公證律師管理科:監督、指導全市公證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規則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監督、指導全市公證員助理依法開展公證輔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公證機構設置及公證員配備調整建議方案;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在張家港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臺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和市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
法律援助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蘇州市和張家港市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并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業務培訓;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
政治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協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干警的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總支(黨建科):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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