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樂余鎮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總體要求,在市政府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進樂余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現將樂余鎮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法治政府建設
1.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一是組織領導干部學習。鎮領導班子成員通過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政府常務會議等途徑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二是組織鎮村干部學習。通過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學習、參加習近平法治思想報告會和百名局長百場宣講等活動,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入腦入心。三是組織群眾學習。通過舉辦“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書畫創作活動,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
2.開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教育引導廣大領導干部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意識。在鎮黨委會議上和第7次、第8次、第15次、第16次政府常務會議上,組織領導干部分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進行學習,全面提升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3.建立完善基層法治政府制度。一是嚴格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制度。制定出臺《樂余鎮落實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方案》,充分發揮樂余鎮黨委在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將法治建設納入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討論通過《2021年樂余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2021年樂余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制,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二是建立健全依法治鎮制度。為進一步理順樂余鎮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面加強全面依法治鎮工作,根據蘇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基層法治建設提升基層依法治理水平的實施意見》(蘇法治〔2021〕4號)等文件要求,成立樂余鎮全面依法治鎮委員會,指導推動督促樂余鎮法治建設有關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全面提升樂余鎮依法治理水平。
二、嚴格履行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對2021年1月1日以來涉及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相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共審查文件110件,均無含有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同時,制定出臺《樂余鎮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樂黨政辦發〔2021〕21號)文件,明確了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審查方式、審查標準和例外規定等。
2.推進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2021年以來,按照《張家港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要求,通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六大程序,完成了永樂路、永興路道路工程項目重大行政決策,并及時啟動了項目建設。邀請專業部門對扶海花苑三期工程項目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決策質量。
3.加強行政復議及應訴。2021年,樂余鎮共有行政訴訟2件、信息公開2件、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均勝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100%,每起案件均認真分析案情,積極履行職責;信息公開嚴格按照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所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均已按期辦結。
三、加強權力監督,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分析會。為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增強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樂余鎮積極組織行政執法案卷分析點評,通過整合司法所、公職律師、政府法律顧問等多方力量,討論實務操作問題,集中評查分析案卷,列出行政執法案卷易錯問題清單,并提出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2.落實三項制度,規范行政執法。2021年,樂余鎮共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9928起,其中一般程序585起、簡易程序9343起,涵蓋城管、應急、市監、衛健、資規、水務、文體、住建8個領域,未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辦理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15件,其中,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案件8件、涉及金額40萬元,重大法制審核案件7件、涉及金額26.5萬元。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照規范性要求開展執法,確保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
四、聚焦法治惠民,推進基層社會治理
1.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一是關注重大節點。圍繞元旦、3.8婦女節、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8司法日、農民工學法用法活動月等重點時間節點,開展相關法律宣傳活動。二是聚焦重點對象。針對領導干部、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重點普法對象,開展“美好生活,德法相伴”企業法治講座、“法企同行護航發展”、青少年節前法治教育廣播、“樂樂說法”普法夏令營等活動。三是加強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法律明白人遴選、公示、考試及培訓,共培育“法律明白人”57名。
2.落實創建法治示范點。為充分發揮法治政府建設的示范帶動作用,樂余鎮緊緊圍繞全面推進法治張家港建設目標,落實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工作。一是增加“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氛圍布置,在鎮區、為民服務中心、村(社區)通過電子屏、橫幅、宣傳版面等形式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二是組織新提拔領導干部、新任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縣前期培訓和考試,確保參與率和通過率100%。三是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骨干人員業務培訓,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同時,為推動法治文化建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樂余地域文化、基層社會治理相融合,樂余鎮積極加大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力度。2021年,樂余鎮“童法樂園·護未星站”、樂余鎮河長制文化主題公園成功入選蘇州市第十批“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
3.強化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調解法》《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2021年樂余鎮共完成26個調解組織和11個調解工作室的換屆工作,目前全鎮共有人民調解員156名。組織全鎮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明白人”開展調解業務培訓,提升調解技能。至今,累計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210件。優化公共法律服務,組織值班律師對來訪人員進行法律援助申請事項審核,成功為325人成功辦理法律援助申請。
2021年,樂余鎮法治政府建設雖取得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全鎮訴訟率沒有顯著降低、法治宣傳活動形式單一、人民群眾法治建設滿意程度有待提高等問題。下一步,樂余鎮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按照《張家港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文件要求,做好重大行政決策,依法實施法律顧問、聽證、公示等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綜合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堅持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
二是全力推進非訴訟工作。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推動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建設,開展無訟村(社區)創建,降低全鎮“萬人起訴率”。
三是精準化開展法治宣傳。圍繞“八五”普法規劃,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成立“陽光樂童青少年權益保障聯盟”,為樂余鎮困境少年、留守兒童等提供法律服務、社區監護、心理輔導等保障。
四是搭建“互聯網+”普法平臺。延伸“樂睦家”品牌觸角,打造以未成年人保護、婚姻家庭、職工權益保護等為重點的自助式普法平臺,營造濃厚的網上法治文化氛圍。
五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進網格。實現樂余鎮公共法律服務深度融入網格,實現“網格+調解”“網格+普法”“網格+律師”模式的規范運行,網格基礎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糾紛化解、政策法規宣傳等功能充分加強,切實構筑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對接體系,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得到有效提升。
專此報告。
樂余鎮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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