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5年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消費環境,確保人民群眾歡樂祥和過節,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如下: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管理,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經營者銷售糧、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時,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嚴禁利用促銷活動實施價格欺詐。
三、各賓館酒店、餐飲飯店、交通運輸、美容美發等行業的經營者,應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拒絕或違背承諾。有償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應標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嚴禁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各類停車場經營者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等內容。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實行充電價費分離,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合理制定服務費標準。各出租車公司、客運公司、公交公司、旅游景點等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依據價格公示標準收費,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
五、高檔白酒、茶葉等禮品銷售經營者及“年夜飯”銷售經營者開展線上、線下銷售時,應按照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務,變相抬高商品價格;嚴禁通過虛假促銷活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節日前后因季節原因,呼吸道疾病高發,各藥店等經營主體要規范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不得哄抬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藥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七、行業協會、商會等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應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自本提醒函發出之日起,相關經營者要對照上述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對提醒后仍不整改的,將依法進行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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