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政法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執法、依法行政、法治建設、司法行政、信訪調處、消防管理等工作。
二、做好“三農”工作、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教育、衛生、人口計生、勞動社保、民政、退役軍人服務、市場監管、村鎮建設、搬遷安置、大環境整治等工作。
三、做好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企業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做好財政收支管理、資金調度、經費核撥、政府債務管理、國有和集體資產管理、對外投資管理、融資和平臺建設、企業融資擔保、鄉鎮財政管理、財政監督檢查等工作。
五、做好發展改革、重大項目推進、企業上市、金融服務、經濟服務、轉型升級、經濟統計、商貿物流等工作。
六、做好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地產招商、外經外貿、科技創業項目引進、科技創新、投資發展等工作。
七、做好組織、干部、人事、人員考核等工作。
八、做好監督檢查、督審、審計、績效考核等工作。
九、做好機關黨委、綜合協調、工作督查、政策研究、機關管理、后勤保障、史志檔案、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意識形態、宣傳思想、精神文明、文化體育旅游、工會、團委、婦聯、關工委等工作。
十、做好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工作。
十一、做好人大工作,做好對口扶貧協作、南北掛鉤、文化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十二、做好政協工委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