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蘇州市委、市政府及張家港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意見,向有關部門、下級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交辦、轉辦有關信訪事項。
(二)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大問題。
(三)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為來信、來電、來訪人員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四)檢查、指導、督促各鎮(區、街道)、市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的信訪工作。組織協調市領導定期接待人民來訪工作。
(五)綜合協調指導全市信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信訪工作的考核。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指導全市信訪系統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協調信訪工作對外交流。
(七)負責信訪工作宣傳和信息發布。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