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蘇州市委和張家港市委關于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辦各鎮(區)以及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或者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鎮(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協調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后續照管工作。
(六)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張家港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臺有關律師事務。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七)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
(八)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