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張家港市大新鎮鎮區(DXZQ-01-02、DXZQ-01-05、DXZQ-01-06基本控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主要內容進行報批前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在此期間,公眾如有意見和建議,請致電:0512-58765056。(大新鎮人民政府)。
張家港市大新鎮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一、調整范圍
控規調整范圍東至渡涇港,南至港豐公路,西至朝東圩港,北至現狀河道,用地面積約為211.95公頃。
二、調整內容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優化用地布局,科學指導下一步開發建設,對本次調整范圍內的用地布局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調整平北路以東、悅來橫套以南的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范圍;
2.將悅來橫套以南、新芳西路以西的其他交通設施用地調整為二類工業用地;
3.取消悅來橫套以南、平北路以東的規劃支路;
4.將平北路以西、大新橫套以南的商住混合用地和部分綠地調整為二類工業用地;
5.將平北路以西、永凝路以北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
6.將平北路以東、永凝路以北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
7.將永凝路以南、錦江路以西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社會停車場用地;
8.將府前路以北、錦江路以西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社會停車場用地;
9.調整育才弄道路線型;
10.將永凝路以南、平北路以東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行政辦公用地;
11.將平北路以西、平凝路以南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二類工業用地;
12.調整平北路以西、平凝路以南的公園綠地范圍;
13.將平北路以西、港豐公路以北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二類工業用地;
14.將平北路以西、港豐公路以北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
15.將平北路以東、平凝路以南的商住混合用地和公園綠地調整為行政辦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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