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蘇木雅居木業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1日對你單位坯膏打磨工段正在作業,但未按規定使用廢氣處理設施,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收集處理即無組織排放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蘇環行罰字82〔2024〕134號),罰款人民幣叁萬零捌佰圓整,并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目前罰款尚未繳納。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我局催告你單位立即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因使用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蘇環催字82〔2025〕2號)。限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以下地址領取催告書(地址:張家港市沙洲西路2號,聯系電話:0512-58675483),逾期則視為送達。
收到本催告書后3個工作日內,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收到本催告書后10個工作日內無正當理由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也未作出任何陳述申辯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罰款執行金額包括叁萬零捌佰圓整的本金和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的罰款人民幣叁萬零捌佰圓整。
特此公告。
蘇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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