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張家港市局在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圍繞蘇州市局“188”提升計劃和本局“1+4+4”發展思路,一手抓重大任務攻堅,一手抓改革創新發展,全力推動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實現全市社會大局更加穩定、祥和。
一、維護穩定扎實有力。一是全警投入疫情防控。嚴格按照上級部署要求,高效組織全市社會社區防控,抓實社區查控管理,突出中高風險地區網格排查,做好重點疫區來港人員分流,推出30余項服務企業復工復產舉措, “健康碼”申領率達97%,服務群眾數萬人次。創新數據“接、核、發、收、統”和“雙線核查”責任制度,全方位匯聚數據、扁平化精準推送、全天候落實核查,推送核查數據10萬余條,核查數據反饋率100%,有力賦能全市360個管控小組。二是有力推進網格化社會治理。將189名社區民警、158個社區警務室、271個警務網格以及3.4萬藍盾志愿者,無縫融入全市1036個社會治理綜治網格,嵌入人、房、物、地、事、組織等治安要素,落實公安工作平臺與網格化管理平臺數據互通互融,推進社區民警進村(社區)黨組織班子并擔任村居網格辦副主任,詳細制定網格警務清單,建立街道、政法、信訪等多部門快速聯調機制,有效整合治安信息員、志愿者、義警、社區協管員等各類網格力量資源開展群防群治,實現警務網格與綜治網格組織對接、力量聯動、平臺貫通、業務協同。
二、法治服務更貼實戰。一是優化執法服務保障。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服務發展,圍繞敏感涉穩事件處置、新型犯罪案件偵辦、新興業態管理、公共安全監管等重點執法領域,先后制定《公共安全監管工作手冊》《社會穩情、網絡輿情處置手冊》等執法指引和意見,理清職責邊界,規范執法標準。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和依法履職免責制度,維護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年內蟬聯“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六連冠,成為全省唯一的執法質量考評22年連優單位。二是優化營商環境促發展。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八條措施》,對涉企警情堅持快辦、快查、快定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對涉企案件,堅持“凡案必破”,實行快偵、快訴、快結;對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涉企案件,通過警檢聯席會議確定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對涉企案件實施包容審慎行政執法,慎重強制措施,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嚴格落實重點企業工作聯系制度和派駐警務聯絡員制度,為企業講法律法規、預警防范、社會治安環境、企業管理風險點等,主動作為服務來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三是優化普法宣傳促和諧。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傳統宣傳的同時,積極依托“張家港公安微警務”微信公眾號、“張家港交警”等網絡新媒體,優化版面功能,充分利用圖片、文字、音視頻等手段,通過新法解讀、法治漫畫、以案說法、法治熱點等豐富多樣的內容和形式,及時發布各類普法信息。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教育活動;緊緊抓住“12.4”國家憲法日、“110宣傳日”、“6.26”國際禁毒日、“12.2”全國交通安全日以及春節等關鍵時間節點,組織基層開展憲法、禁毒、交通安全等法律知識集中宣傳學習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正確實施。
三、執法主體能力全面提升。一是狠抓領導干部“關鍵少數”。每年制定局領導學法計劃,剛性執行基層所隊領導帶頭執法辦案和接處警制度,確保“每人每年辦理行政案件不少于4起、每月接處警不少于1起”的指標落實到位,督促領導干部規范履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公示和法制審核制度,以領導帶頭促全警工作作風轉變。二是狠抓辦案民警“重點多數”。建立常態化法律知識抽考機制,扎實開展執法資格等級考試,明確執法民警、執法崗位領導必須分別通過基本級、高級考試的“準入”門檻。截至目前,我局共有486人通過了高級執法資格考試,104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均位居全省公安機關前列。三是狠抓法制隊伍建設。注重發揮法制民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牽頭協調、監督管理、服務指導等職能作用,實現一線執法基層所隊法制員力量配備全覆蓋。2020年,先后舉辦“現場執法標準”“行政執法辦案”“331常見案件辦理”等執法培訓30余次,匯編各類執法標準、辦案指南20余篇,推動全警養成“敢于用法、善于用法、精于用法”的高度自覺。
四、改革創新深入推進。一是推動服務管理創新。持續優化完善公開公示、承諾審批、一網通辦、一窗多辦、全程監督、聯合懲戒等制度,加大行政權力取消和下放力度,積極落地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優化完善人才服務制度,全面應用“互聯網+監管”系統平臺,深入推進服務事項全量上網上線,著力打造“15分鐘便民利企服務圈”。74個公安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鄉鎮便民服務中心,3個“24小時公安便民自助服務區”投入運作,公安窗口全部投放自助服務終端,100余項公安業務實行在線預約辦理,89項依申請辦理事項審批流程依法進行精簡,20項高頻服務事項落實“不見面”審批,實現證照辦結縮短到法定期限的20%,辦理環節減少30%,企業群眾辦事材料減少30%,公安政務服務滿意率達99.6%。二是推行快辦機制創新。反復精塑刑事案件辦案環節,完善刑事辦案“十快”機制和快偵快訴快判大協同工作機制,簡單刑事案件10日內完成全部流程,辦案周期減少50%以上,最快的24小時完成移送。優化刑事速裁案件辦理機制,將刑事速裁案件類型從3類逐步擴大到14類,建立案件繁簡分流篩選機制,聯合檢法搭建“一站式”簡案快辦平臺,完善刑事速裁法庭建設,辦理刑事速裁案件占移送起訴案件數54.56%。全面鋪開行政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出臺《行政案件快速辦理實施意見》,動態調整快辦的范圍和流程,制定“快辦流程圖”,調查取證平均用時從10小時壓縮至2小時,案件辦結平均用時從24小時壓縮至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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