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市水務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全面圍繞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不斷加強法治水務建設,大力推動制度創新、政策引領、法治規范,為全市水務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配合推進簡政放權,根據《張家港市賦予鄉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完成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事項賦權,并對法律法規及辦理流程進行了專題培訓。全面推進“一門、一網、一次”服務,完成“一網通辦”維護工作,實現線上“一網通辦”。按照“應進必進”要求,印發《關于推進張家港市水務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的通知》(張水務〔2020〕177號),六類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全部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實現部門綜窗統一收取申請材料、送達辦理結果,實現線下只進”一扇門”。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標準化梳理,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和水平。梳理我局涉及工改審批事項,嚴格部門審核時限,全面融入我市工改體系。2020年度累計受理行政許可472件,準予許可472件,均按期辦理,無因許可引起的復議及訴訟。
2.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責任清單,按照權責對等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推動互聯網+監管工作,實現年度監管信息電子化、可追溯。加強信用監管,做好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推進誠信水務建設。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做好從業單位履約考核工作,將履約考核信用等級作為資格審查、評標階段對從業單位進行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信用等級分值。組織水行政監督檢查暨水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圍繞生態美麗河湖建設、水土保持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大領域,堅持“監管在前,執法托底”的原則,分階段推進專項行動,形成水行政監督管理清單626個,查處清單6個。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安全生產專題學習3次,局黨委會集中研討安全生產工作5次,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充分利用局務會、班子會議、專題會議等部署安全生產工作18次。印發安全生產行動方案12項,重要時段、惡劣天氣安全生產警示文件10項,宣傳教育類文件6項,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職責。制定安全生產法治主題宣傳行動、安全生產月活動、落實水利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集中宣講春風行動、百團進百萬企業宣講行動、用好一帽一帶遠離墜落傷害專題宣講等宣教方案共計5項,集中觀看安全生產專題片35場次,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5場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4.嚴格規范性文件管理。起草《張家港市排水管理辦法》,嚴格履行審查論證、征求意見、法制審核、公平競爭審查、負責人集體討論、備案等程序,并由市政府于2020年8月10日印發。目前,正推進污水處理費征收和使用辦法、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河道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8件。
5.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按照《層轉上級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張市監〔2020〕35號)要求,堅持“尊重市場、競爭優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依法審查、強化監督”的工作原則,本著以自查促工作、以檢查促改進的態度,對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進行清理。
三、全面提升優化營商環境
6.推動電子證照應用工作。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為目標,圍繞政務服務辦事場景,探索電子證照應用,進一步打破政務服務數據共享壁壘,減少紙質材料使用,提升辦事便利度,提高辦事效率。積極在業務審批過程中調用營業執照等各類證照,充分發揮電子證照的“材料替代”和核驗功能,助力政府部門工作流程再造和群眾辦事申報材料精簡,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
7.加強涉審中介服務監管。梳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維護中介超市中介服務相關事項。按照“應進盡進”的原則,引導水土保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水工程規劃論證報告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排水水質檢測等涉審中介入駐網上中介超市,中介超市入駐覆蓋率達100%。引導中介機構通過網上中介超市上傳中介報告,減少申請人的跑動和紙質中介報告的流轉。
8.推進涉企執法包容審慎監管。落實《關于規范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依法維護健康良好的營商環境。組織水務涉企“免罰輕罰”清單解讀交流會,詳細解讀“免罰輕罰”清單。堅持嚴格審慎執法,加大行政指導力度,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負擔,避免企業因一時的過錯導致的后續不良結果。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9.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市水務局將“三項制度”貫穿于水行政執法全過程,實現行政執法公示全覆蓋、執法全過程記錄全覆蓋、重大行政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在行政執法公示方面,事前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水行政執法流程圖等情況,辦案過程中公開行政執法證件、執法文書等內容,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決定等情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方面,推行水行政執法文書范本和電子信息格式等文字記錄對執法過程內容進行記錄,使用執法記錄儀、照相機、攝像機等執法記錄設備對日常巡查、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文書送達、現場檢查、告知聽證、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動態記錄。重大水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方面,對于重大水行政處罰、重大水行政強制決定等,承辦單位將擬作出的執法決定交法制科室進行法制審核,法制審核覆蓋率達到100%。
10.推進鎮綜合執法改革工作。主動對接鎮域綜合行政執法局,積極宣貫水法律法規知識,對水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案卷制作,調查筆錄、勘驗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重點法律文書制作,說理式執法、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專項指導,確保水行政執法權力“放得下、接得住”。通過現場教學培訓、提供案例案卷、跟蹤指導辦案等形式,指導鎮域綜合執法局開展涉及取水、排水、河道等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以此達到管理與執法的有效同步。我局本年度共移送水事違法案件4件。
11.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針對非法采砂重點水域,我局聯合長航公安蘇州分局、張家港海事局建立打擊長江非法采砂聯合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階段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形成聯合執法常態化。針對水土保持治理領域,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全年共受理批復70個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檢查生產建設項目109個,下達整改通知58份,現場核查水利部下發疑似違規圖斑66個、省水利廳下發疑似違規圖斑11個,對核實的60個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項目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12.提升執法人員法治思維。組織鎮域水行政執法業務專題培訓,圍繞水法規體系、水行政執法實務進行專題授課,規范水行政執法程序,提升執法實務能力。組織排水業務培訓,系統梳理排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等法律法規條款,結合具體案例講解排水執法實務,指導承接排水許可、處罰事項的鄉鎮執法人員提升執法能力。舉辦民法典專題講座,從民法典的編纂意義、對行政領域的影響、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民法典侵權責任等方面闡述,切實提高執法人員法治素養。
五、強化行政權力監督
13.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化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深刻抓好監察建議整改。2020年共承辦建議、提案1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議有4件、市政協集體提案3件、市政協個人提案4件,答復意見均為A類,與代表委員的見面率、代表委員對答復意見的滿意率均為100%,我局被評為“2020年度承辦代表建議先進單位”。市人大常委會對我局開展工作評議并提出了評議意見,我局認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層層分解推進整改,順利通過二次評議。
14.推進水務政務公開。深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推動政務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過程和政務服務全過程,全面提升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實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并動態更新,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局的依申請公開工作,全年累計接到辦結4件信息公開申請。
15.深化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有效作用,協助處理重大決策、疑難信訪、資產處置、合同疑問等,提供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依法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和減少我局決策風險。
張家港市水務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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