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召開。會上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來,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近年來,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發生新的變化,各項工作職責和要求亟待進一步細化明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與時俱進全面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成為必然。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重要論述的原則,順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在總結以往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省應急廳牽頭起草了《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條例》共29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報告等工作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明確了要求。
會議要求,各板塊、各部門要立足本單位職責,完善機制,做好相應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全過程應對工作,不斷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要緊盯重點,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要注重統籌,以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重點領域“一件事”全鏈條治理為抓手,聚焦重點行業領域,確保年終歲末安全形勢穩定。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