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琴、馬忠華(戶):
征收補償決定書〔2025〕1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已于2025年1月3日送達你戶,你戶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搬遷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戶催告,請你戶自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的規定,騰退錦豐鎮協仁村1組9號馬三郎(已故)名下房屋交征收實施單位張家港市錦豐鎮人民政府驗收后拆除。逾期仍未履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戶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請自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地址:楊舍鎮河西路201號,電話:58287995)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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