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續推進規劃研究工作。繼續配合推進蘇通二通道張家港段相關前期工作;深化研究蘇張高速線位方案和碩張公路(楊舍樞紐至碩放段)建設方案;繼續推進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2.有序推進工程建設。全面推進城區快速路G346收尾工作;繼續做好新涇東路—蘇虞張—南二環、東二環、西二環快速化改造;繼續推進鐵路配套道路、高速公路及過江通道工作。
3.繼續推進鐵路建設。持續推進滬寧沿江高速鐵路、滬蘇通鐵路綜合環境整治工作,協調各方實現動態清零,確保鐵路安全運營;有序推進通蘇嘉甬鐵路工作。
4.繼續做好港航相關工作。繼續做好港航養護、航道安全、港口日常管理工作。
5.繼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并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六化”工作,對“兩客一危”、港口碼頭、維修、駕培等行業加強監管。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治理等專項行動。續推進汛期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6.繼續加強郵政寄遞、汽車維修行業監管;持續組織開展以“百噸王”為重點的線上+線下一體化治超執法以及“三無”船舶整治等專項整治活動。繼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污染防治和開展碼頭揚塵管控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使用情況檢查。
7.繼續保障“智慧交通”系統平臺、港口科技平臺以及“鏈上監管”平臺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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