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分類工作
開展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題會議或調研。
二、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1.按序推進違建治理,加強新增違建管控;
2.督促區鎮、街道加快重點項目、掛牌督辦項目治理;
3.持續開展“排隱患、拆違建”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
三、停車管理工作
1.做好公共自行車和共享助力車的督導檢查工作,對市區范圍及相關區鎮的公共自行車網點及車輛運營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市區范圍的共享助力車網點設施及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指導運營公司做好城區第四輪公共自行車運營工作;對接相關單位推進優化公共自行車公共出行項目的相關工作。
2.繼續做好張家港市智能停車建設工作,指導各區鎮、街道繼續推進智能停車管理管理工作,做好停車數據接入工作;會同市金城公司升級停車智能平臺,做好停車收費“通停通付”的接入的后續服務工作和異常問題處置。
3.繼續推進“港城夜泊”停車共享開放工作,繼續推動其他各類型停車場,結合各自實際情況,開放夜間共享停車服務;指導相關區鎮、街道開展“港城夜泊”共享停車工作,創新停車共享模式。
四、市容管理處重點工程、項目
持續推進張家港市垃圾處理場封場工程、廁所革命等項目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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