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和管理,改善我鎮生態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根據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家港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張政發規〔2010〕6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結合本鎮實際,通知如下:
一、明確鎮域范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均納入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如發生變化及時核銷或增加。
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標準參照市政府《關于印發張家港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張政發規〔2010〕6號)的相關規定并兼顧本鎮實際,本著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執行。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要求,全部納入鎮財政專戶,征收統一使用鎮財政部門票據,未予服務不得收費。
四、未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環衛部門可以拒收拒運,應繳未繳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本通知試行一年,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張家港市鳳凰鎮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鎮黨委、鎮人大
張家港市鳳凰鎮黨政和人大辦公室 2025年8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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