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關于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瓶裝液化氣使用事故教訓,進一步壓降我鎮燃氣使用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張家港市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工作方案》(張政辦﹝2025﹞19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對全鎮使用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開展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鎮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在用“問題管”“問題閥”“問題灶”的整治更新工作,減少居民用戶端潛在事故風險,提高安全用氣水平。
二、整治內容
(一)督促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將在用“問題管”更新為符合《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GB44017-2024)、《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GB41317-2024)產品標準的連接軟管。
“問題管”包括:1.橡膠軟管;2.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連接軟管;3.不符合《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CJ/T490-2016)、《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GB44017-2024)、《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GB/T41317-2022)、《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GB41317-2024)等產品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連接軟管;4.其他存在安全使用風險隱患的連接軟管。
(二)督促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將在用“問題閥”更新為符合《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35844-2018)產品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減壓閥。
“問題閥”包括:1.不具備過流切斷安全裝置的減壓閥;2.不符合《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35844-2018)產品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減壓閥;3.其他存在安全使用風險隱患的減壓閥。
(三)督促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將在用“問題灶”更新為符合《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產品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液化氣灶具。
“問題灶”包括:1.不帶熄火保護裝置的液化氣灶具;2.沒有3C認證的液化氣灶具;3.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液化氣灶具;4.不符合《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產品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液化氣灶具;5.其他存在安全使用風險隱患的液化氣灶具。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根據上級要求,集中解讀工作方案、開展隱患辨識培訓、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做好相關宣傳準備工作,并做好后續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摸底階段: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各村(社區)逐戶排摸“灶管閥”安全狀況,對存在“灶管閥”隱患問題的用戶發放《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灶管閥”風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附件1),告知逾期未整改存在的安全風險,同時介紹補貼政策。鎮建管辦會同各村(社區)每日匯總問題“灶管閥”安全狀況摸排情況。
(三)整治更新階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各村(社區)組織督促用戶開展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工作,對拒不整改的,抄告鎮建管辦,鎮建管辦將相關信息及時抄送燃氣經營企業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暫停供應瓶裝液化氣。完成全鎮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灶管閥”整治更新工作。
(四)集中攻堅階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全面梳理階段性工作成果,查漏補缺,對拒不更換的居民用戶實施集中攻堅,確保安全隱患全面“清零”。
(五)總結提升階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鎮建管辦對總體工作進行評估、總結,整合基礎臺賬,形成居民用戶設施設備“一戶一檔”資料,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四、專項補貼
(一)補貼政策
按照《張家港市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的工作方案》(張政辦﹝2025﹞19號),本次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費用由瓶裝液化氣用戶自行承擔,為進一步加快工作進度,制定如下專項補貼政策:
1. 2025年12月31日前,自主完成在用“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的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可依專項補貼政策減免相關費用。
2. 更新“灶”每臺補貼85元,更新“管”每件補貼10元,更新“閥”每件補貼25元,補貼資金由市鎮兩級財政按3:7比例分擔。需由我鎮承擔的補貼資金,以排查的問題“灶管閥”總數為限,具體以實際更換數量為準。
3. 本專項補貼與其他各層級政府補貼不疊加,由用戶自主選擇。原則上,每個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均可享受更新“灶”“管”“閥”專項補貼各1次。
4. 在動遷安置小區車庫及高層建筑內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的居民用戶,均不享受上述補貼政策。鎮財政對完成動遷安置小區車庫“瓶改電”的居民給予電磁爐購置補貼,居民自行購置電磁爐費用300元以下的按發票實際金額補貼,高于300元的補貼3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車庫“瓶改電”補貼申請材料及流程參照《鳳凰鎮車庫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執行。
(二)補貼申請
相關銷售門店根據市級規定按批次向鎮建管辦提交更換補貼申請;鎮建管辦根據門店提供的整改通知書、發票、安裝確認單及照片、更換明細等材料,會同各村(社區)對更換情況組織抽查核驗,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核驗工作可通過電話回訪、上門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完成后向市住建局提交《張家港市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專項補貼申請表》(附件2)《張家港市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清單》(附件3),由市住建局審核后向市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并由市財政局撥付至我鎮。鎮財政在收到上級補貼后,會同我鎮補貼一并發放給相關銷售門店。
五、職責分工
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牽頭我鎮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進度推進、工作數量匯總、工作成效核查等。組織各村(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對問題“灶管閥”辨識、排查工作進行培訓。對拒不整改“灶管閥”風險隱患的居民用戶,抄告所屬燃氣經營企業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暫停供應瓶裝液化氣。對向存在“灶管閥”風險隱患用戶持續供應瓶裝液化氣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鳳凰派出所和港口派出所:配合市級公安等部門,通過聯合懲戒、行刑銜接等方式,依法打擊非法販售、儲存、配送瓶裝液化氣的行為,依法查處、打擊非法儲存、銷售“黑氣”等行為,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鎮財政和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加大資金支持和保障力度,會同鎮建管辦對接上級條線及部門,做好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的補貼資金的管理、審核、撥付。
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凰分局:配合上級部門對我鎮范圍內用于整治更新“灶管閥”產品的標準宣貫和質量抽查,對于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的,及時依法依規處理。
各村(社區):負責對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問題“灶管閥”整治更新工作進行宣傳發動。明確專人負責推進入戶安檢,做好問題“灶管閥”底數臺賬,每日將入戶安檢、用戶更換等信息通過《鳳凰鎮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灶管閥”風險隱患排摸情況匯總表》(附件4)上報鎮建管辦。對拒不更換問題“灶管閥”的用戶做好引導工作,講明利害關系,并將相關用戶信息匯總逐級做好上報工作,對已完成更換的用戶進行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本次整治更新工作是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組成,事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各部門及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安全責任和屬地管理職責,精心安排部署,扎實有效落實,確保政府補貼發揮最大效益。
(二)嚴格程序,有序推進。各部門及村(社區)要規范整治更新實施流程,把控關鍵環節和時限節點,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嚴格執行核查驗收,全程管控工作成效,加強業務指導和安全用氣宣傳,形成合力,確保如期完成居民用戶問題“灶管閥”清零。
(三)強化責任,嚴肅督導。本次整治更新工作將納入日常通報體系,各部門及村(社區)要建立落實到崗、明確到人的工作責任制,定期組織工作會商,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張家港市鳳凰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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