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蘇州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根據上級要求,進一步擴大特色農機服務效能,提升我鎮特色農業機械化水平,鼓勵開展社會化服務,積極申報上級相應的特色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行動項目,予以配套,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獎補對象
獎補對象為我鎮能夠為周邊農戶提供社會化服務且種植面積100畝以上從事林果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獎補范圍及比例
為提高本鎮特色農業機械化水平,對當年新購置的特色農業機械裝備,給予購置價50%比例獎補,年度獎補上限為20萬元。
三、操作程序
1.自主購機
購機者按規定自主辦理購機手續,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義務。農機購置應以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2.獎補申請
購機者應在購機前先向鎮級農業部門提出資金獎補申請,按規定提交《鳳凰鎮 年特色農機具購置獎補申請表》(附件1),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獎補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獎補申請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5日前。
3.鎮級審核
購機者在購買機具后應及時向鎮級農業部門提供相關材料,鎮級農業部門嚴格把關。包括購機發票、購機合同和付款記錄等。鎮級農業部門在受理獎補申請后,及時核實購機者資格、獎補機具信息和人機合影等。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收集好相關材料并在發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樣(蓋章或簽字確認)。
4.資金兌付
獎補受理截止后,鎮級農業部門對有關補貼材料進行匯總及審核,審核無誤后,向鎮財政部門申請撥付獎補資金。
四、附則
本措施由鳳凰鎮農村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從2025年起執行,試運行一年。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獎補政策調整,出臺相應補充措施。
張家港市鳳凰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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