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根據《蘇州市規(guī)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和《張家港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實施細則》(張政辦〔2019〕54號)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我單位委托蘇州嘉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張家港市永盛幼兒園招生工作重大行政決策,通過實地考察、座談會、問卷調查、征求意見等形式,進行了全面、科學、客觀評估。現形成后評估報告,請予審議。
附件:張家港市永盛幼兒園招生工作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報告
張家港市錦豐鎮(zhèn)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張家港市永盛幼兒園招生工作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報告
為進一步改善區(qū)域學前教育環(huán)境,更好的滿足張家港市錦豐鎮(zhèn)合興片區(qū)(以下簡稱“合興片區(qū)”)適齡兒童的入學需求,張家港市永盛幼兒園(以下簡稱“永盛幼兒園”)于2023年9月正式啟用。自此,合興片區(qū)有兩所公辦幼兒園(暨永盛幼兒園和沙洲幼兒園)和一所民辦幼兒園(暨德美幼兒園)同時運行。
為規(guī)范招生入園秩序,構建良好的教育生態(tài),促進教育公平,張家港市錦豐鎮(zhèn)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錦豐鎮(zhèn)政府”)研究制定了張家港市永盛幼兒園招生工作決策(以下簡稱“本決策”),暨永盛幼兒園與沙洲幼兒園同步實施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搖號)招生。具體辦法如下:
凡合興片區(qū)范圍內符合入園條件的適齡兒童,均可報名參與電腦隨機派位招生。如報名人數未超過該園隨機派位計劃數,則不派位,全部錄取;如登記人數超過該園隨機派位計劃數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搖號)安排學位。對于首次參與永盛幼兒園或沙洲幼兒園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搖號)失敗的適齡兒童,在另一所幼兒園仍有剩余學位的前提下,可選擇是否二次報名仍有剩余學位的幼兒園(永盛幼兒園或沙洲幼兒園),若二次報名登記人數未超過該園剩余學位,則不派位,全部錄取;如二次報名登記人數超過該園剩余學位則實行二次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搖號)安排學位。對于放棄二次報名及二次派位失敗的適齡兒童,請到合興片區(qū)德美幼兒園辦理就讀手續(xù)。
從2023年至2025年3次秋季招生情況反饋,由于自主報名永盛幼兒園的學生數均未超過該園的額定學位數,因此并未啟動本決策制定的搖號招生程序。相關數據如下表。
數據年份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額定學位數 125人 170人 140人 報名人數 106人 153人 128人 實際招生數 100人 147人 124人
一、評估目的
本決策自2023年實施以來,已滿兩年。根據《蘇州市規(guī)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張家港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實施細則》(張政辦〔2019〕54號)等文件有關規(guī)定要求,需要對本決策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
本次評估的目的主要為以下三點:
(一)以合法性、合理性、協(xié)調性、操作性、完善性以及績效性為評估內容,對本決策進行分析和評價。
(二)評估本決策相關制度及措施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適應當前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否與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等存在沖突,為本決策今后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據。
(三)通過評估總結本決策落實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對本決策提出科學、全面的提升措施及修改完善建議,對今后類似決策的方案制定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評估工作概況
(一)評估范圍
本次評估范圍為張家港市錦豐鎮(zhèn)合興片區(qū)。
(二)評估過程
評估工作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1.評估準備階段
由錦豐鎮(zhèn)政府牽頭成立領導小組,同時委托評估單位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評估實施階段
(1)發(fā)布公示
2025年9月1日,在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網發(fā)布為期30天的后評估工作公示。
(2)開展調研
2025年9月期間,評估小組通過實地考察、意見征詢、召開座談會、組織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深入調研,調研對象包括冶金園社會事業(yè)局,合興片區(qū)各村、社區(qū),永盛幼兒園、沙洲幼兒園,兩所幼兒園在園兒童家長以及合興片區(qū)的其他居民群眾。
3.形成評估報告階段
(1)編制評估材料
匯總前期調研成果,編制后評估報告,并報送錦豐鎮(zhèn)政府初審。
(2)修改完善評估報告
評估單位根據初審意見修改完善評估成果,形成最終評估成果后,報送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并完成評估。
三、評估結果
在經過為期三個月的評估工作之后,現將本決策的評估結果呈現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合法性評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錦豐鎮(zhèn)政府作為本決策的決策主體,并由錦豐鎮(zhèn)教管辦作為承辦部門,于法有據。本決策制定程序符合《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實施細則》《張家港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實施細則》《冶金工業(yè)園(錦豐鎮(zhèn))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制度》等上位文件的具體要求。本決策是對片區(qū)內學前教育資源的合理統(tǒng)籌舉措,在內容決策上首先尊重了利益群體自主選擇自愿報名的權利,同時考慮到當出現報名人數超過額定招生人數的極端情況時,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搖號方式保障絕大多數適齡兒童就近入園的權益。本決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江蘇省“十四五”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充分、合法。
綜上所述,本決策的決策主體、決策程序、決策內容和制定依據均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評估
本決策所設的行政權力并非無條件、常態(tài)化行使,而是設置了明確的觸發(fā)條件。過去三年未啟動搖號,證明行政權力行使審慎,政府責任履行到位,權責關系高度匹配。本決策保障了合興片區(qū)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享有平等的報名權和參與電腦隨機派位的機會,兒童家長則需要遵守為實現公平而設定的規(guī)則并承擔選擇帶來的后果。本決策制定當年,合興片區(qū)適齡兒童459人,遠超永盛幼兒園125個學位,存在學位競爭白熱化的現實風險,為防范不公現象,預先設立公平的分配機制,避免學位供不應求時可能引發(fā)的社會矛盾和信任危機是完全必要的。
綜上所述,本決策設置的行政權力與責任相當,公民權利與義務一致,且較好的體現了行政管理中的前瞻思維,具備合理性。
(三)協(xié)調性評估
本決策的終極目標是“構建良好的教育生態(tài),促進教育公平”。其所采用的“電腦隨機派位+二次報名+民辦兜底”等一系列手段,均精準服務于這一目標。隨機派位確保了起點公平,二次報名提供了補救公平,民辦兜底實現了機會公平,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公平保障閉環(huán),舉措與目標高度統(tǒng)一。本決策設計的四大情景假設,覆蓋了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所有情況,各環(huán)節(jié)之間過渡自然,邏輯自洽。明確規(guī)定了二次派位的觸發(fā)條件是“另一所幼兒園仍有剩余學位”,并將二次報名的選擇權賦予家長,既尊重了公民意愿,又實現了公辦學位資源的二次優(yōu)化配置。
綜上所述,本決策內容環(huán)環(huán)相扣,邏輯嚴密,具備協(xié)調性。
(四)可操作性評估
本決策在實施前,開展了充分的前期工作,在確保其制定條件和時機成熟,公眾支持率較高,以及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均在可承受范圍內的前提下予以實施。此外,本決策旨在解決“當公共資源(學位)需求大于供給時,如何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分配,并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核心問題,其所規(guī)定的電腦隨機派位制度,正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國際公認最佳實踐之一。本決策涉及的觸發(fā)條件充分明確,易于執(zhí)行,同時闡述了從報名、首次派位、二次報名、二次派位到民辦兜底的完整邏輯鏈。對于家長和行政人員而言,執(zhí)行條件和執(zhí)行程序清晰明了。
綜上所述,從實施基礎,以及解決核心問題的具體措施分析,本決策具備可操作性。
(五)完善性評估
本決策的主體流程覆蓋全面,內容上涵蓋了招生工作的主流情景,邏輯完整,但本決策未規(guī)定如果家長對派位過程的公正性、結果的準確性產生質疑時,如何進行申訴。鑒于沙洲幼兒園每年都會啟動搖號招生工作,錦豐鎮(zhèn)政府實際已經掌握了一套科學且完備的電腦隨機派位系統(tǒng)。
綜上所述,本決策在制度、組織、技術、保障等方面具備完善性,但在糾錯方面尚存短板。
(六)績效性評估
自2023年本決策正式實施以來,永盛幼兒園已順利完成三次招生,因報名人數未超過學位數而從未啟動電腦隨機派位。這三年期間,整個合興片區(qū)內學前教育的招生工作開展有序,整體平穩(wěn),未引發(fā)任何社會風波,也無針對性的投訴維權記錄,這也是本決策間接維護了“秩序”與“公平”的有力證明。
永盛幼兒園自2023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以來,招生情況良好,辦學質量優(yōu)異,現已開設托、小、中、大四個年段共14個班級,目前在園幼兒359名。自開園至今,幼兒園先后創(chuàng)建成為蘇州市智慧安防三級學校、張家港市幸福家長驛站、張家港市語言文字規(guī)范學校。
綜上所述,本決策的核心措施雖未啟用,但從合興片區(qū)有序的招生秩序和永盛幼兒園優(yōu)異的辦學品質方面分析,本決策具備一定績效性。
四、現存問題
從現有信息分析,決策內容中未針對異議或糾紛制定相應的申訴與復核機制,未來若出現此類情況,可能因反饋渠道不明晰,影響異議、糾紛受理效率。
五、評估結論
本決策是一項應急保障措施,在合法性、合理性、協(xié)調性、可操作性、完善性等方面表現良好,符合當前學前教育公平化要求,因實施至今,并未觸發(fā)啟動條件,因此本決策尚處于“備而未用”的狀態(tài),有待進一步實踐檢驗,績效性暫難以量化。經評估認為,本決策在學位充足背景下發(fā)揮了“預防性”作用,也是合興片區(qū)目前優(yōu)良穩(wěn)定的學前教育秩序的重要保障之一,是一項科學合理的重大行政決策。
六、評估建議
為解決“決策缺乏申訴與復核機制”的問題,建議增補專門的“異議申訴與復核規(guī)程”,從而進一步完善政策閉環(huán)。具體內容應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明確申訴受理機構
建議成立由錦豐鎮(zhèn)政府文教部門牽頭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
(二)界定申訴范圍與時限
明確規(guī)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具體事項,設定明確的申訴有效期,以保障招生工作的效率與秩序。
(三)規(guī)定申訴方式與處理流程
提供多種渠道,并對外公布。同時要制定合理的處理流程,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最終受理結果反饋至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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