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局室,各直屬企業:
接中共張家港市委張委組〔2025〕225號文件通知,經2025年6月30日十二屆市委第153次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
蔡玫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財政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施靖同志張家港保稅區財政局局長職務(另有任用);
周國新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辦公室)局長(主任),免去張家港保稅區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中心)局長(主任)職務;
趙中華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中心)局長(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劉忠華同志張家港保稅區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辦公室)局長(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郭敏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組織人事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陳洋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企業服務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張家港保稅區投資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馬麗莉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投資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聞笛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物流貿易局(服務業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免去張家港保稅區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職務;
葉楠同志任張家港保稅區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中心)副局長(副主任);
免去仇治君同志張家港保稅區黨政辦公室(宣傳文明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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