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為規范醫療保障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港市2025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市醫療保障局2025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檢查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二)檢查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三)檢查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管理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四)檢查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五)檢查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時間:3~12月份);
(六)檢查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七)檢查推進落實涉企“免罰輕罰”清單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八)檢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及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九)檢查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及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十)檢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及行政執法案卷管理規范化建設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十一)檢查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以及推廣使用蘇州市行政執法檢查監管系統情況(時間:3~12月份隨時抽查);
(十二)檢查對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機關移送、向人民檢察院抄送情況以及“兩法銜接”案卷相對不起訴后行政處罰落實情況(時間:年底集中評查)。
二、工作要求
(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是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定職責。本計劃所稱的行政執法,是指醫療保障部門開展基金監督執法調查、稽核處理、行政處罰等行為。全市醫療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由市醫保局辦公室(黨建科)牽頭,組織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法律顧問參與實施。
(二)執法監督采取聽匯報、查閱臺賬、召開座談會、隨同執法等方式進行,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督促相關科室、中心及時整改。
(三)相關科室、中心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自覺接受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全年聽取匯報、實地監督不少于一次。
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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