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科室、中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市醫療保障局對現行有效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市醫療保障局第11次局務會審議通過,決定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現將相關文件目錄公布如下:
1.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家港市衛生局張家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張家港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張人社規〔2012〕16號)
2.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張家港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的診治原則》的通知(張人社規〔2012〕23號)
3.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家港市檔案局關于印發《張家港市鎮(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檔案管理意見(試行)》的通知(張人社規〔2012〕10號)
4.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家港市衛生局張家港市財政局張家港市物價局關于印發《張家港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辦法》的通知(張人社規〔2012〕15號)
5.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用于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通知(張人社規〔2012〕24號)
6.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增加四種精神疾病享受重性精神病醫療費用待遇的通知(張人社規〔2013〕12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張家港市醫療保障局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張家港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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