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園)統計科(站),本局各科(室、隊):
現將《2021年張家港市統計行政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2021年張家港市統計行政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張家港市統計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21 年張家港市統計
行政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統計條例》和《蘇州市統計局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辦法(試行)》的規定,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執法檢查內容
(一)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二)對統計代填代報、違規入庫、違規文件等開展整治清理的情況;
(三)主要指標數據質量和統計基礎建設等情況。
二、實施檢查方式
市統計局通過“雙隨機”抽取了張家港保稅區、冶金園(錦豐鎮)、高新區(塘橋鎮),每個區鎮將再隨機抽取 6 至 10家統計調查對象,開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
三、執法檢查時間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時間從 4月開始到9月底結束。
四、執法檢查分工
(一)市局辦公室(法制科):具體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的查處以及相關信用信息的記錄和公布。
(二)市局各專業科室: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規定和局辦公室(法制科)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協助統計執法監督檢查。
(三)區(鎮、園)統計科(站):做好本地區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有關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統計調查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協助市局做好檢查后續各項工作。
五、執法檢查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由市局黨組統一領導,市局辦公室(法制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業務科室依照職責分工進行配合。
(二)規范檢查程序。要嚴格按照行政執法程序和事先擬定的檢查方案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實行統計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現責任可追溯,市局在實施檢查前一周再隨機抽取并公布所抽中的調查對象。
(三)規范執法行為。統計檢查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準備工作要嚴謹,行為要規范,執法要文明。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統計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筆錄》,收集相關統計報表、財務報表、核實依據等。現場檢查發現上報數據與核實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的,檢查人員應當對差異產生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在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時,詢問應當個別進行,制作《張家港市統計執法檢查詢問筆錄》。各種證據材料及復印件必須有被檢查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檢查人員離開檢查現場前,應當對收集的證據材料和制作的法律文書進行整理核對并填寫《統計執法檢查證據登記表》。
(四)依法處理違法違紀。依法嚴肅處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并按統計“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將統計執法監督檢查的結果予以公開,確保統計執法工作收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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