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
為讓全市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決定向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十一”節日慰問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殘疾退役軍人(含傷殘民兵民工)、在鄉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年滿60周歲老年烈士子女、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慰問標準和資金負擔
節日慰問金標準為100元/人,經費由市財政全額負擔。
三、發放時間
9月30日前發放到位。
四、發放形式
慰問金由市財力結算下撥至各區鎮、街道,由區鎮、街道通過銀行打卡的方式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區鎮、街道要嚴格規范程序,做到一個不漏、一個不錯,慰問金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此件公開發布)
張家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張家港市財政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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