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各律師事務所:
為推進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和《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規定,結合實際,經研究,決定建立張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設置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司法局聯合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機構名稱為“張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辦公地點設在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在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工作站標牌。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日常管理,業務上接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長由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負責人李忠友擔任,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別確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負責法律援助相關工作的聯系協調。
二、工作職責
(一)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廣泛宣傳法律援助范圍、申請條件、工作流程、受援人權利義務等規定,提高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法律援助知曉率,確保實現應援盡援。
(二)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市司法局安排律師到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為來訪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三)轉辦法律援助申請。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進行接收、登記、初審,按規定時限報市法律援助中心審核辦理。
(四)開展法治宣傳服務。根據工作需要,配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展法律知識宣講、以案釋法等活動,引導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依法維權。
(五)辦理其他相關事務。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矛盾糾紛、突發事件等,做好法律援助需求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協助市法律援助中心辦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來訪接待、解答咨詢、受理申請、登記歸檔、投訴處理等運行流程,實施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等工作制度,根據群眾需求完善便民利民舉措,打造全流程服務。
(二)加強工作銜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司法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銜接機制。在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政策指引、身份和經濟困難狀況核查等方面實現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相互通報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情況,交流工作經驗,總結成功做法,分析解決問題,推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順利開展。
(三)創新工作形式。將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法律服務納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依托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各區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與轄區內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立聯動協作機制,為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來訪接待、解答咨詢等業務,方便其就近獲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全面提高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
張家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張家港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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