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
為讓全市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對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十一”國慶節慰問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二、慰問標準和資金負擔
“十一”國慶節慰問金為100元/人,該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二、發放時間
9月30日前發放到位。
三、發放形式
慰問金由市財力結算下撥至各鎮(區),由鎮(區)通過銀行打卡的方式發放。
四、工作要求
各鎮(區)要嚴格規范程序,做到一個不漏、一個不錯、一個不缺,慰問金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張家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張家港市財政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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