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動物防疫部門:
為全面做好2024年畜牧獸醫工作,確保“質量安全、生物安全、生產安全”三個安全,現將《2024年張家港市動物疫病監測方案》等方案印發給你們。
2.2024年張家港市“瘦肉精”抽檢方案
3.2024年張家港市動物衛生監管方案
4.2024年張家港市畜牧獸醫交叉檢查方案
張家港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2024年張家港市動物疫病監測方案
(一)生豬
1.抗體監測:參與“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份血清;其他養殖場(戶)每年不少于4次,縣級規模以上(50頭以上)的每次不少于10份血清,縣級規模以下(49頭以下)每次不少于5份血清(存欄不足5頭的全采)。
2.病原監測:每月對轄區內養殖場(戶)養殖過程中發現的病死豬及時采集眼鼻肛拭子或組織,若養在一個養殖批次內的,可以多個樣品混合,否則單獨采樣,對同批次不同日發現的病死豬,要單獨采樣,不能混合。每季度對養殖場(戶)、屠宰場、農貿市場以及備案生豬運輸車輛等開展全覆蓋檢測。
(二)牛
1.抗體監測:參與“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樣品數量不少于存欄量的5%。
2.“兩病”監測:對所有三個月以上的乳用牛進行“兩病”檢測,每年至少全覆蓋一次。
(三)羊
1.抗體監測:參與“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份血清;縣級規模以上(30頭以上)的養殖場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份血清;散養羊以村為單位每次不少于5份血清(存欄不足5份的全采),每年覆蓋比例不低于30%。
2.病原監測:每年進行一次布病和小反芻獸疫的病原監測和基線調查,以另行通知為準。
(四)禽
1.抗體監測:參與“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份血清;其他縣級規模以上(蛋禽500羽以上,肉禽2000羽以上)的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0份血清;散養禽以村為單位每次不少于10份血清,每年覆蓋比例不低于30%。
2.病原監測:規模禽場每季度釆樣1次,每次不少于30份樣品,每年開展2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專項監測,以另行通知為準。
(五)犬
1.抗體監測:每半年開展1次抗體監測。各動物診療機構監測5份血清,各轄區內至少采集2個行政村,共采集不少于10份血清。
2.病原監測:以另行通知為準。
二、采樣要求
(一)規范填寫。詳細填寫樣品信息表,免疫疫苗品種、時間、批號等要素必須嚴格按照采樣單要求填寫(口蹄疫需注明疫苗類型—合成肽、濃縮苗)。
(二)其他要求。1.同一場所樣品裝在一個自封袋中,不要在樣品管上做標記、貼標簽;2.嚴禁不同場血樣混并,確保檢測結果可追溯;3.拍好采樣照片;4.血清量少于1ml視為無效樣品。
三、其他說明
市畜牧獸醫站獸醫實驗室開展非洲豬瘟檢測以一個星期為周期(送樣截止時間為每周三),血清學檢測以一個季度為周期(送樣截止時間為中間月份的20日),請各鎮(區、街道)動物防疫部門結合產地檢疫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時效要求和全年樣品檢測頻次要求合理安排送樣時間。
附件2
2024年張家港市養殖、屠宰環節“瘦肉精”抽檢方案
全市生豬養殖場(戶);肉羊存欄5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梁豐機械化奶牛場;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二、監測樣品及項目
1.抽檢樣品:生豬、牛和羊尿液。
2.監測項目: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三、抽樣方法與判定
豬尿抽樣方法依照《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NY/T763-2004)執行,牛羊尿液參照執行。檢測使用瘦肉精快速檢測試紙卡,檢測方法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加樣及結果判斷或使用“瘦肉精”快速識讀儀對快速檢測試劑卡進行判讀并同步上傳監測結果。
四、抽樣檢測任務分配
1.養殖環節:每季度對轄區內所有抽檢對象全覆蓋抽檢,確保全年抽檢4次,每個養殖場(戶)每次抽檢10—15個樣品。采集尿樣時應填寫養殖場瘦肉精尿液抽樣快檢單,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市畜牧獸醫站。
2.屠宰環節:對外地調入我市屠宰的生豬實行批批抽檢,監督生豬屠宰企業用“瘦肉精”三聯卡進行檢測。對來自外地的生豬,在屠宰企業自檢5%的基礎上,駐場檢疫員另需監督抽檢5%。對本地出欄進入我市屠宰場屠宰的生豬同群豬達到10頭的“瘦肉精”抽檢每批不少于2頭。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及時填寫“瘦肉精”抽檢記錄,并由企業獸醫衛生檢驗人員和駐場官方獸醫雙方簽字確認。
五、工作要求
1.各鎮(區、街道)動物防疫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養殖環節的抽樣監測工作;屠宰企業駐場官方獸醫負責屠宰環節抽樣監測工作。使用的快速檢測試劑卡到市畜牧獸醫站領取,并做好領用、發放記錄。
2.嚴格按照《抽檢方案》要求做好監測結果的匯總上報工作,每月28日前將上月度《張家港市動物檢疫監督月報表》報送至市畜牧獸醫站。
3.經快速檢測試劑卡檢測發現疑似陽性結果,應立即按照《張家港市生豬“瘦肉精”抽檢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張動衛監〔2015〕24號)處理。
4.“瘦肉精”監測不得向被抽檢企業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5.未經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檢測結果。
附件3
張家港市2024年動物衛生監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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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管理對象 |
市畜牧獸醫站 |
各鎮區動防站 |
監管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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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畜禽養殖場 |
對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畜禽養殖場每半年監督檢查一次;所有奶牛場每季度監督檢查一次;其他養殖場(戶)每月隨機進行抽查。 |
對所有生豬養殖場、奶牛場、羊場和存欄100羽以上家禽養殖場(戶)每月二次以上上門監管并如實填寫《畜禽養殖場監督檢查記錄》。 |
動物防疫條件、強制免疫執行、標識佩戴、檔案記錄、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養殖投入品、產地檢疫、瘦肉精抽檢、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無紙化出證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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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鮮乳收購站 |
每季度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
配合市畜牧獸醫站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
“兩證一單”、購銷記錄、檢測記錄、衛生、消毒、準運車輛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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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動物診療機構及相關場所 |
每周對動物診療機構隨機抽查一次,每次不少于3個場所,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并及時將發現的違法行為報送至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負責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管(楊舍站負責二環路以外轄區),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抓好鎮獸醫(服務)站的診療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
診療許可和人員備案情況、診療活動開展情況、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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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獸藥、飼料生產企業 |
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積極配合省、蘇州市開展相關檢查。 |
配合市畜牧獸醫站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
獸藥GMP執行情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情況、標簽使用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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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獸藥、飼料經營企業 |
對所有經營企業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 |
負責包括獸醫(服務)站在內的獸藥飼料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實行備案登記,每季度對所有獸藥、飼料經營企業全面檢查一次。 |
進貨來源、批準文號、假劣獸藥、過期獸藥及飼料、經營資格、備案登記、獸藥分類管理、獸藥GSP、獸藥二維碼追溯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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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豬定點屠宰場 |
每月二次突擊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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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待宰及靜養制度的執行、檢疫員(協檢員)到崗、宰前查證驗物、瘦肉精抽檢、準宰制度執行、同步檢疫、品質檢驗監督、無害化處理監督、無紙化出證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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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牛羊(禽)屠宰場點 |
每二個月突擊抽查一次,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 |
每月一次上門監管。 |
動物防疫條件、憑證入場、瘦肉精抽檢、病死動物及病害產品的處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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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集貿市場 |
對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監督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5個場。 |
對轄區內經營動物的集貿市場每月開展一次以上監管;青草巷家禽批發市場由錦豐鎮動防站監管員開展日常監管,每周監管一次。 |
動物防疫條件、憑證入場和休市消毒制度執行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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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肉品流通銷售環節 |
對市區內已備案的經營冷鮮肉、冷凍肉品的超市、賣場、冷庫等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重大節假日組織對鎮區開展督查。 |
對轄區內已備案的經營冷鮮肉、冷凍肉品的超市、賣場、冷庫等,監管員每季度一次檢查。 |
冷鮮肉、冷凍畜禽產品憑證銷售及索證登記、消毒執行、流動肉攤等情況 |
備注:1.按照要求認真監管,及時做好監管記錄或巡查記錄;2.根據相關場所存在的實際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及時整改到位;3.對違法行為及時上報至 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4.上述系日常監管,突擊或專項行動另行安排。
附件4
2024年張家港市畜牧獸醫工作交叉檢查方案
一、人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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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人員 |
督查鎮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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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 |
楊治風、王嘉熠、范琦 |
塘橋、鳳凰、南豐 |
每組每月檢查一個鄉鎮,其余兩個鄉鎮各出一名檢查人員參與交叉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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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 |
陸文韜、戴開宇、王諾 |
錦豐、樂余、常陰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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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 |
賀亞楠、李彬、柳方遠 |
楊舍、金港、大新 |
二、督查時間
每季度全覆蓋一次,具體時間由各組商議決定。
三、督查內容
圍繞2024年畜牧獸醫重點工作開展檢查。
(一)畜牧工作
1.核實畜禽存出欄情況和報表的準確性;
2.隨機抽查畜禽養殖場(戶)臺賬記錄情況;
3.對轄區內養殖場(戶)資源化利用情況進行常態化巡查;
4.畜禽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美麗牧場、美麗牧園)長效管理工作。
(二)獸醫工作
1.防疫監管和免疫監測采樣情況;
2.疫苗耳標規范管理和使用情況;
3.必要時飛行采樣進行抗體水平監測;
4.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情況。
(三)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情況;
2.產地檢疫情況及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情況;
3.安全生產情況和官方獸醫思想作風建設情況。
四、其他事項
1.對存在的問題限時整改,必要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2.鄉鎮檢查人員可至市獸醫站統一坐車前往,也可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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