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農業部門:
為進一步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力推動我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增強鄉村產業發展活力,全面提升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業增產增效和農民增收致富,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工作。請各鎮(區、街道)對照《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指南》(附件1)要求,認真組織,嚴格把關,擇優選報,原則上每個鎮(區、街道)不超過3家。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請在規定期限內將《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附件2)、《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二份裝訂成冊)和電子件(蓋章版掃描本和word文檔)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與產業發展科。
聯系人:陳遠志,58227382。
附件:1.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指南
2.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
3.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信用承諾書
張家港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指南
為加快實施龍頭帶動發展戰略,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助力富民增收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推進現代農業提檔升級和鄉村振興,根據國家、省、蘇州市對農業龍頭企業扶持政策意見,結合張家港市實際,特制訂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組織形式。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必須在張家港市范圍內。經營產業以農產品生產、經營、加工(初加工、精深加工、綜合利用、主食加工等)、流通和電商、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涉農產業。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主業突出、管理規范、機制靈活、運轉順暢。
(二)類型及規模
1. 農產品加工型企業:總資產規模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規模不低于200萬元,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2. 批發市場: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上,綜合批發市場年成交額在1億元以上。
3. 一二三產融合型企業:總資產規模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規模不低于200萬元,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融合發展模式較為成熟,農產品生產基地、保鮮加工、物流倉儲、營銷服務、電子商務和休閑農業(生態觀光農業、創意農業、體驗農業等)等產業鏈聯結緊密,新產業新業態在區域內比較領先。
4. 種植型企業:總資產規模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元,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承包基地面積不低于100畝。
5. 畜禽養殖型企業:總資產規模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規模不低于200萬元,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6. 水產養殖型企業:總資產規模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元,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承包池塘水面100畝以上或工廠化養殖(種苗繁育等)面積500㎡以上。
7. 物流倉儲型企業:注冊資本100萬以上,實際到賬100萬以上,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有經營或生產加工場地(包括倉儲區、肉類分割區、冷凍、冷藏區、物資分發區、車輛裝卸場地等),自有2輛以上運輸車輛。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100畝以上自建基地或訂單基地200畝以上。
(三)銷售及經營效益。企業經營效益穩定,凈資產報酬率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且不拖欠稅收、工人工資、社會保險金等。
(四)主營業務。以糧油、水產、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畜禽、蠶桑、中藥材等開展生產、加工、流通、銷售或農產品電子商務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主營業務。
(五)產品競爭力。企業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科技含量高,產品市場競爭力強,品牌在同行中居于領先優勢,獲得市級以上品牌稱號的優先考慮。種養殖企業正常使用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的優先考慮。
(六)其他要求。各項管理制度應健全,生產經營加工等相應資質齊全。因環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等監測被列入關停、不誠信名錄中的企業不得申報。對產品特色明顯、科技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龍頭企業,在規模、效益等指標方面可以適當放寬條件。
二、申報程序
堅持“符合條件、自愿申報、屬地管理、逐級推薦”原則,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核區域內申報企業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推薦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組織指導填寫申報表,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行文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符合條件的市直企業直接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照申報條件,結合企業報送材料和各鎮(區、街道)申報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察看和集中評審,以集中評審通過率達到80%(含)以上為合格標準擇優確定候選晉升企業名單,經報批同意后在政府或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沒有異議,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名單,并頒發標牌和證書。
三、材料要求
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
(二)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信用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五)金融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信用或資信等級證明;
(六)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七)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大戶、農村經紀人或農戶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帶動農戶的合同、協議和占所帶動農戶10%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或相關證明材料;
(八)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分稅種上年度納稅情況證明;
(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企業支付職工工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證明;
(十)產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證明材料:農產品原產地證明、綠色食品證書或有機食品證書復印件,國家和省、市著名商標、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證書復印件,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保達標評定證明、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復印件,專利證書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以上材料可根據企業情況據實出具。
(十一)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動態管理
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管理采取“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辦法,實行兩年一審,動態管理。企業一旦不符合上述標準,將取消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資格。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要每半年提供報表等材料,配合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開展動態監測。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申報蘇州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基礎,鼓勵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盡早提檔升級為蘇州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五、其他
本申報指南由張家港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附件2
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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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名 稱 |
企業性質 |
法人代表 |
資產總額 |
固定資產 |
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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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型 |
主營產品 |
主營產品銷售收入 |
出口創匯(萬美元) |
凈利潤 |
上繳稅金 |
信用等級 |
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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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規模(畝) |
與農民利益聯結方式(帶動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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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基地 |
合作基地 |
所在地 |
合同制 |
合作制 |
股份合作制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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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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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區、街道) 農業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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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其他類型。
行業類型:農產品加工業、批發市場、一二三產融合、種植型、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物流倉儲。
附件3
張家港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信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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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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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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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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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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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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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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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諾: 1.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實提供。 3.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企業負責人:(簽名)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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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