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保稅區城鄉發展局:
你單位報送的《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張家港市擴展區域)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修編)》已收悉。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開發區區域評估工作方案(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商開發〔2019〕548號)以及《江蘇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辦法》(蘇水規〔2021〕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張家港市擴展區域)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修編)》(以下簡稱《評估報告》),本報告服務期確定為自評估報告批復之日至2030年,如服務期滿后或服務期內開發區總體規劃進行調整,你單位應組織對區域評估報告進行修編或重編。
二、同意《評估報告》的區域防治范圍,根據各單元控制性詳規成果,總面積9766.42公頃。
三、你單位應按照《評估報告》內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主體責任。明確相應機構和專人負責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具體做好土石方綜合利用、土石方中轉場的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加強表土保護及雨水集蓄利用,督查指導區域內項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主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批復30日內將負責機構和責任人名單報張家港市水務局備案。
(二)統一開展監測。負責開展區域內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按要求制定區域年度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方案,定期向張家港市水務局報送監測成果。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批復30日內將區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方案報送張家港市水務局。
(三)加強成果應用。對滿足區域評估要求的生產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實施承諾制管理,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可簡化為編報水土保持報告表,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
特此批復。
張家港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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