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科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現將《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進一步健全我局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范審查程序,提高審查效能,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確保我局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平競爭要求,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范政府行為的關鍵舉措,各部門必須深刻理解和把握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機制
各部門應當健全自我審查機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和審查程序,嚴格對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上級要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各部門開展自我審查,須采取業務機構初審,法制機構或指定其他內設機構復核的方式開展,必要時,可以征求專家學者、法律顧問、專業機構的意見。
三、規范審查流程
目前,公平競爭審查已納入政府發文的必經程序,嵌入張家港黨政通平臺OA系統。
(一)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由文件起草部門嚴格對照審查標準和審查要求,具體落實出臺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各部門在自我審查的基礎上,形成相應書面審查結論,隨相關文件材料報部門分管局領導簽批。
與其他市級職能部門聯合發文的政策措施,屬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實施的,由我局具體承辦部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并形成相應書面審查結論,隨相關文件材料報部門分管局領導簽批。
由我局代市政府擬訂,以市政府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門須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初審,聽取有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等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須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研究形成初審意見,并填寫《公平競爭審查表》(附件)。起草單位提請印發市政府政策措施文件,須在報送市政府的請示件正文中明確是否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如不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公平競爭審查表》與請示件同步報市政府辦公室;如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請示件須附起草說明、制定依據、征求意見情況、《公平競爭審查表》(含初審意見)以及證明政策措施文件符合審查標準或者適用例外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文件起草部門在公平競爭審查中認為有必要的,經該部門分管局領導同意,可以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門的意見。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對公平競爭審查結論進行把關。
文件起草部門認為需要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咨詢專家意見的,經該部門分管領導同意,由各部門自行組織進行。
(三)各部門在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需提交局政策法規科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須一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表》。局政策法規科在合法性審查中,同時對各部門是否已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規定進行審定。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政策措施,不得出臺。
請各部門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本制度所列內容,上級部門另有相關規定的,具體從其規定。原《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試行)》(張交發〔2020〕27號)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失效。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