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有關科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根據《蘇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全市公路水運建設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交法〔2023〕13號)要求,同時結合我市交通運輸實際,局制定了《全市公路水運建設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全市公路水運建設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實施方案
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市公路水運建設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根據《蘇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全市公路水運建設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交法〔2023〕1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規范建設市場秩序、打造法治環境、提振市場信心為重點,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創新監管方式、規范權力運行,扎實推進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助力交通運輸現代化示范區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實效,緊盯行業市場主體關注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以問題整改保障優化營商環境行動高質量完成;堅持知行合一,轉變作風,深刻領會省、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對損害公路水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堅持統籌聯動,協同推進,將此次行動與交通運輸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年有關工作任務緊密結合,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按期完成;堅持主動服務,鞏固成效,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服務理念,把優化營商環境行動的著力點放在改進提高上,切實提高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全市優化公路水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行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公路水運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交通運輸現代化示范區、提高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研討,統一思想行動
1.認真組織專題學習。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省委十四屆四次全會精神,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深入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等政策法規文件。(牽頭部門:局機關黨委(黨建科)、局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責任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局港航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2.深入開展對照檢查。深入查找在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轉變思想觀念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查找落實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制度規定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查找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惠企穩企政策,落實落地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查找講誠信守契約,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查找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查找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用心用情為企業辦實事方面的問題;深入查找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在“親而有界”“清而有為”方面存在的問題。(牽頭部門:局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局綜計科(建管科);責任部門:局港航科、局財審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2024年2月底前)
3.扎實開展研討交流。組織機關干部和從業企業圍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統一開放公路水運建設市場”開展大討論。針對公路水運建設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基礎制度,持續清理公路水運建設領域違反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有關規定和做法,切實破除地方保護和隱性壁壘。創新涉企服務舉措,為企業紓困解難,改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投資環境,推動公路水運高質量發展。(牽頭部門:局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局綜計科(建管科);責任部門:局港航科、局財審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2023年10月底前)
(二)嚴格規范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4.嚴肅開展追查問責。對十九大以來紀委監委查處的交通運輸系統干部重大典型案件涉及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未批先建、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資質以及從中行賄受賄和嚴重違反行業監管法律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從業企業、從業人員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牽頭部門:局機關黨委(黨建科)、局綜計科(建管科);責任部門:局港航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2023年12月底前)
5.堅決破除市場壁壘。對涉及公路水運建設管理的各類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設單位相關管理文件進行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壁壘、有利于建設單位母(子)公司內部循環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類規定和做法。(牽頭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責任部門:局港航科、局財審科、局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2024年3月底前)
6.著力規范項目審批。對在建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招標投標程序但未開工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重復申報、未批先建、報大建小等問題。(牽頭部門:執法大隊;責任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局港航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質監站。完成時間:2024年3月底前)
7.嚴格規范招標投標。對在建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招標投標程序但未開工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看招標人是否存在設置不合理投標資格條件的9種典型表現形式,招標投標各方主體是否存在圍標串標的4種串通類型、30種典型表現形式,掛靠資質的3種典型表現形式;投標人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的5種典型表現形式和行賄受賄騙取中標的4種典型表現形式;行政監督部門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職的5種典型表現形式。(有關典型表現形式詳見附件)。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對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監督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問題的,依規依紀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局機關黨委(黨建科);責任部門: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2024年3月底前)
8.強化項目履約管理。對在建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看項目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的16種典型表現形式、設計變更的4類典型問題、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8種典型表現形式、公路水運工程不按驗收條件和要求驗收的典型問題,以及行政監督部門違規干預項目實施的6種典型表現形式,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有關典型表現形式詳見附件),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的項目,按照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不納入本次行動規范范圍。(牽頭部門:執法大隊、局綜計科(建管科);責任部門: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質監站。完成時間:2024年3月底前)
9.大力加強執法監管。在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環節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結果及相關處理決定通過監管部門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納入招標投標活動主體信用記錄。(牽頭部門:執法大隊;責任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質監站。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三)提高服務質效,方便市場主體
10.優化審批服務。持續打造“一網通辦”的服務體系,積極探索“一件事一次辦”。積極推進交通運輸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牽頭部門:局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責任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局港航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11.優化信用服務。積極配合省廳健全公路水運建設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息庫,持續完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從業主體數據庫,完善“一企一檔”“一人一檔”,實現企業資質、業績、信用、人員信息動態管理。優化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結合公路水運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評價等級較高的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主體在招標投標、履約保證金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牽頭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局辦公室;責任部門: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12.優化政策服務。規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涉企政策統一發布,建立完善涉及市場主體的改革措施及時公開和推送機制,及時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單,通過“蘇企通”平臺主動精準推送,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入了解企業發展中的難點堵點問題,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牽頭部門:局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責任部門:局綜計科(建管科)、局財審科、局港航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工程中心、執法大隊、質監站。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三、實施步驟
(一)部署動員階段(2023年9月-10月)
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結合工作實際,具體細化、分解和落實行動任務,同時,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工作任務,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為便于溝通對接,請各牽頭部門將聯絡員信息于10月25日前報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二)對照自查階段(2023年10月-2024年2月)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自學自查自糾,對照優化營商環境行動內容,深入排查公路水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報牽頭部門匯總。各牽頭部門應于每月15日將牽頭任務的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和“兩個清單”報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2023年12月13日上報階段性工作總結。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問題整改和追責問責,對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有進有出”,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動態調整臺賬清單。
(三)督導檢查階段(2024年3月-5月)
市局將根據各部門工作實際以及階段性工作總結等情況,視情選取部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檢查,并對行動部署不力、整改效果不明顯、問責處理不到位,特別是“零報告”的情形進行重點督導。必要時,將邀請派駐市局紀檢監察組人員參加。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6月)
各部門對優化營商環境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及時將優化營商環境措施經驗轉換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部門總結材料要及時上報各任務牽頭部門,各牽頭部門要認真梳理總結(包括行動開展情況和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研究建立長效機制情況、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關意見建議),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同時,市局將認真評估行動成果成效,針對行動中反映的行業普遍問題、典型問題,在制度和機制層面深入研究針對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強化監督檢查,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優化營商環境行動達到預期效果。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業監管與紀檢監察監督聯動機制,采取專項檢查和專案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監督問責力度,有效遏制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
(三)凝聚各方合力。各部門要堅持依靠群眾,建立線索轉辦督辦機制,對群眾反映的明確可查的線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重點核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交通運輸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進一步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推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經驗,不斷推廣各部門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機制和創新成果,實現全市交通運輸營商環境的整體提升。
(五)嚴格督查問責。各部門要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認真排查違法違規行為,深挖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失職瀆職,領導干部利用職權便利條件,打招呼、寫條子,安排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在公路水運建設項目中承攬業務牟利等問題,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調查取證,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或依據職責及時移交有關機關進行處理。對自查搞形式、整改走過場、追責不到位的,市局將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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