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污防攻堅專班各工作組,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提升全市交通運輸污染防治監管水平,督促企業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根據《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成立深入打好交通運輸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的通知》(張交發〔2023〕68號),同時結合《關于進一步提升交通運輸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的通知》(蘇交污防攻堅專班〔2024〕3號)等文件要求,局污防攻堅專班擬定了《2024年全市交通運輸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24年全市交通運輸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
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全市交通運輸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提高全市交通運輸領域污染防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根據專班工作規則,結合《關于進一步提升交通運輸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現制定2024年全市交通運輸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如下:
一、督查范圍
(一)全市港口碼頭、靠港船舶、交通建設工程(管轄范圍內的)以及機動車維修企業。
(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
二、督查內容
(一)企業責任落實情況
1.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以及港口碼頭自身環保設施建設等情況。包括靠港船舶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污染物收集并送交,港口碼頭等是否按照標準配備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接收到的船舶污染物是否依法依規轉移和處置,港口碼頭揚塵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初期雨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等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使用,以及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岸電等情況。
2.交通建設工程污染防治情況。包括噴淋裝置是否按規定開啟、裸土是否覆蓋、道路是否硬化、渣土車輛進出是否沖洗等防塵抑塵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生活污水、垃圾是否處理到位等情況。
3.汽車維修行業環境整治情況。包括噴烤漆作業是否密閉、廢氣是否收集到位、廢水是否直排、危險廢物是否規范儲存和處置等情況。
(二)各行業管理部門工作情況
各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污防攻堅工作總體落實情況,包括機構和人員設置情況,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具體工作開展情況等。
三、督查方式
1、采取“四不兩直”的形式對企業開展現場暗訪檢查。
2、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臺賬、實地走訪等形式對行業管理部門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四、督查頻次
各業務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每月對相關企業開展暗訪檢查不少于4家;綜合協調工作組應每月調度各業務工作組暗訪檢查情況,跟蹤問題整改進程。
五、有關要求
(一)各業務工作組要對督查發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下發問題整改通知書(針對企業存在問題的,同步抄送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協調工作組要定期調度暗訪檢查情況,重點跟蹤問題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問題整改到位。
(二)各行業管理部門應對督查通報的相關問題認真研判,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完成時限、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完成問題整改工作。
(三)對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相關業務工作組應視情開展問題整改現場復核回訪;如有必要,提請綜合協調工作組,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活動。對工作不重視、落實不積極的單位、部門和個人,綜合協調工作組將視情況提請局污防攻堅指揮部進行約談或抄送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督辦。
(四)各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本方案完善各自日常檢查工作機制,切實推動各自行業領域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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