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相關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援助案件質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經研究,決定制訂《張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張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張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張家港市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最大限度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相關規定,制定張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制度。
一、監督評查內容。對張家港市專兼職法律援助律師履行辦理、結案、歸檔等義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的程度和水平進行監督評查。
二、監督評查標準。根據不同類型法律援助案件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張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標準。監督評查標準設定應當做到有利于對案件質量進行量化評估,有利于激勵法律援助人員提高業務水平,有利于規范和提高辦案質量,包括案件材料、業務能力兩個方面(詳見附件1、附件2)。
三、監督評查辦法。張家港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采取抽查的方式,通過查閱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向受援人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征詢辦案機關意見等方法,履行監督評查職責。監督評查定期開展與不定期開展相結合,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確定抽查比例。監督評查結束后出具監督評查報告,指明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四、監督評查小組。成立張家港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小組,主要負責參與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標準的制定修改工作、開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活動和參與其他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建設工作。監督評查小組成員由局機關分管領導、業務科室相關人員和執業5年以上、熱心法律援助公益事業、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修養的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組成。
五、監督評查結果使用。監督評查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法律援助中心應加強研究,及時整改。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發現的重大問題,法律援助中心應進行自查,凡是查實的問題,取消法律援助人員及所在單位當年評選法律援助先進的資格,對于法律援助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行為的,根據其情節及所造成的后果,依法予以相應處分或處罰,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刑事)監督評查標準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刑事)監督評查標準
2.法律援助案件(民事、行政)監督評查標準
附件2:法律援助案件(民事、行政)監督評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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