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相關科室,市公證處,各司法所(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調解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公證解紛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實現社會矛盾糾紛合理分流、妥善化解,根據蘇州市司法局關于推進“公證+調解”機制實質化運作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公證+調解”機制實質化運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建立“公證+調解”機制,融合發揮公證和調解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功能優勢,公證和調解功能,打造多元非訴解紛示范項目,著力提升司法行政新質服務力,有效減輕人民群眾、市場主體爭議解決綜合成本。
二、工作任務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公律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證處、人民調解協會、司法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交流“公證+調解”實質化運作推進情況,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2024年為“公證+調解”實質化運作啟動年,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從次年起,每半年召開一次。
2.建立“一號直呼”“一鍵直達”機制。市公證處設置“一號直呼”號碼:56770607,負責專員:胡志菊,工作時間全時段值守,負責接受轄區調解組織辦證咨詢、調解辦證銜接等。市、鎮、村(社區)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積極推廣蘇州公證綜合服務平臺,引導調解員對有提存、保全、賦強等辦證需求的當事人通過平臺實現辦證申請“一鍵直達”。
3.設立公證辦證聯絡點。在市、鎮(街道)兩級非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公證辦證聯絡點,確定1名人民調解員兼任公證辦證聯絡人,由市公證處定期開展公證辦證聯絡人業務培訓。有條件的非訴訟服務中心,配置遠程公證一體機,對在矛盾糾紛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可通過遠程在線公證自助終端,以視頻方式向公證機構提出辦證咨詢、簡易公證事項申請和辦理等。
4.設立“公證+調解”工作室。市公證處設立“公證+調解”工作室,作為推進“公證+調解”機制實質化運作的工作平臺。成立市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市公證處家事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室,引入公證員特別是黨員身份公證員兼任人民調解員,全過程化解公證辦理中涉及的家事糾紛。探索化解矛盾糾紛領域橫向延伸,參與商事、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知識產權侵權更多類型的矛盾糾紛處理,充分發揮“調解+公證”模式定紛止爭的獨特作用。探索市公證處與社會調解組織合作機制,拓展市場化調解業務。
5.加強業務銜接。指導調解組織在家事糾紛、商事糾紛化解中加強與公證業務雙向銜接。調解組織在化解有關的遺囑、繼承、贍養、扶養、財產分割等家事矛盾糾紛中,根據糾紛化解需要,引入公證家事服務,為當事人辦理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等涉及公民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的證明服務,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協助化解矛盾、定分止爭。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市場主體間合同訂立、履行、招投標、金融投資、債務抵償等商事糾紛,可以采取提存、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等方式保障協議履行的,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形下,將公證服務融入糾紛調解中,提高調解效率,增強調解公信力,保障當事人權益。積極推動公證機構主動向調解組織分流糾紛,公證機構在審查、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時,發現當事人之間對所申請的公證事項存有爭議,或經公證的事項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積極向當事人宣傳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的優勢、流程,引導當事人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
三、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推進“公證+調解”機制實質化運作工作領導小組,市司法局主要領導兼任組長,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律師管理科分管領導兼任副組長,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證律師管理科、市公證處負責人和人民調解協會會長為成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牽頭召集聯席會議、各調解組織的部署推動,公證律師管理科會同市公證處公證負責對接平臺的優化、公證參與調解范圍研究及流程規范等,市人民調解協會負責開展對“公證+調解”機制人民調解行業管理。
2.加強工作保障。結合工作實際,爭取黨委政法委、財政等部門的支持配合,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公證機構參與調解,對工作成效突出的調解組織強化以獎代補,為實質化推進“調解+公證”機制提供必要的經費、場地、設施等,保障對接工作的深入開展。
3.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專題業務培訓,宣傳分享“公證+調解”典型案例,加強公證員和調解員對彼此業務知識、業務流程的熟悉了解,提升調解員、公證員業務能力水平和對接協作積極性。
4.加強融合共建。市公證處加強黨建與業務融合,打造“公證+調解”黨建工作品牌。積極推動市公證處黨支部和基層司法所黨支部開展結對共建,引導黨員身份調解員、公證員共同開展法治宣傳、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等志愿服務。
5.加強工作宣傳。認真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工作渠道,積極宣傳推廣公證與人民調解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典型案例,推廣實踐成果,引導人民群眾將公證作為糾紛預防化解的有效途徑,不斷提高社會知曉率和公眾認可度。
特此通知。
張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