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辦):
為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打造人民調解工作品牌,提升人民調解社會公信力,根據《司法部關于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司發通〔2018〕119號)、《江蘇省個人調解工作室管理辦法》(蘇司通〔2019〕24號)等文件精神,堅持“規范一批,發展一批,做優一批”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個人調解工作室培育和發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和全國、全省、蘇州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過、叫得響”的個人調解工作品牌,推動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向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建設標準
個人調解工作室應按照下列規范建設和運行:
(一)規范組織建設。個人調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調解員姓名或特有名稱設立或命名的調解組織。應當有相對固定的調解場所,在適當位置懸掛個人調解工作室標牌。個人調解工作室名稱由“所屬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個人姓名或特有名稱”和“調解工作室”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簡稱由“個人姓名或特有名稱”和“調解工作室”兩部分內容依次組成。
(二)規范隊伍建設。個人調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調解員組成,也可以由多名調解員組成。鼓勵專職人民調解員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師等社會專業人士和“兩代表一委員”“五老人員”、鄉賢等基層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個性化調解室,推動形成一支結構合理、優勢互補的調解工作團隊。
(三)規范業務開展。個人調解工作室應當遵守人民調解法的各項規定,接受所屬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開展轄區內一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參與當地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調解;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轄區居民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做好調解統計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主動向所屬人民調解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認真完成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屬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移動終端、手機APP、微信群作用等開展調解工作,不斷創新調解方式方法。
(四)規范制度建設。個人調解工作室應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學習培訓、糾紛登記、排查調解、回訪、信息反饋、考核獎懲、統計報送、文書檔案等制度。應當將調解范圍、調解流程、調解原則、調解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等內容上墻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規范工作流程。按照《蘇州市人民調解程序規范》流程,排查、受理、調解矛盾糾紛,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的調解協議書應加蓋個人調解工作室全稱的印章(印章名稱應與個人調解工作室全稱一致)。督促當事人履行人民調解協議。
三、行動步驟
個人調解工作室培育和發展專項行動從4月份開始,至6月份結束。
(一)梳理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現狀(4月15日—4月30日)。各司法所(辦)對本轄區內已建的個人調解工作室進行全面的排查、梳理。正常運轉的,逐一填寫“人民調解工作室備案登記表”(附件),上報市司法局;名存實亡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撤銷或者整改。
(二)發展一批個人調解工作室(5月1日—5月31日)。各司法所(辦)結合本轄區矛盾糾紛化解實際情況、人民調解工作品牌建立需求等,按照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標準,聚焦最能反映本地人民調解工作的特色亮點,挖掘符合“四有”特征(指:有志愿、有威望、有經驗、有作用)的人民調解員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師等專業人士、基層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工作室按照“成熟一個,設立一個;設立一個,規范一個”的原則進行培育和發展,年內實現各鎮(街道)1個以上的建設目標。
(三)做優一批示范型個人調解工作室(6月1日—6月30日)。各司法所(辦)加強對個人調解工作室的培育和指導,有重點地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義的品牌個人調解工作室。示范型品牌調解工作室應符合基礎保障有力、調解文化突出、機制運行規范、工作實績顯著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個人調解工作室,由市司法局、市人民調解協會聯合進行通報表揚。
專項行動結束后,由市司法局對全市個人調解工作室統一進行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司法所(辦)要深刻認識開展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指導。要及時協調解決培育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匯報建設情況和工作成效。要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推動形成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做法。
二是加強培訓教育。各司法所(辦)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個人調解工作室調解員的培訓,不斷增強調解員的法律素養、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確保個人調解工作室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大力宣傳個人調解工作室的優勢特點、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斷擴大個人調解工作室的社會影響力,引導群眾更多選擇包含調解在內的非訴訟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附件:人民調解工作室設立備案登記表
張司字〔2024〕31號 附件:人民調解工作室設立備案登記表
張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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