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管委會,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完善“弱有強扶”大救助體系,持續深化“物質+服務+發展”社會救助內涵,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提升救助能效,打造“‘港’好助你”綜合救助服務品牌,現啟動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現就各區鎮(街道)組織開展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運行模式
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采用市民政局統籌,各區鎮(街道)協同,社會組織執行的模式推進。各區鎮(街道)根據板塊實際需求選定項目,由市民政局統一發布項目需求,招募項目執行社會組織,市鎮兩級共同選定項目執行社會組織。
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庫共設三大類,分別為綜合服務項目、志愿服務項目以及個案服務項目。
(一)綜合服務項目。通過社會組織,運用綜合社會工作方法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精神關愛、環境改善、能力提升、健康促進等多元化服務。各區鎮(街道)根據項目需求選取項目,執行組織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如個案、小組、社區、社會倡導、調研等方式為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適宜的服務。
(二)志愿服務項目。通過志愿團隊,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便民便利志愿服務。由區鎮(街道)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選取,項目可由前期援助項目孵化的志愿團隊承接,暫無具備承接能力志愿團隊的,也可通過社會組織承接項目并孵化團隊的方式執行。
(三)個案服務項目。通過社會組織,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專業個案服務。各區鎮(街道)設立專題個案服務項目,針對一些不適宜開展小組、社區等聚集性服務的群體,針對走訪過程中發現的個案服務需求對象,及時轉介項目執行組織,開展個案服務。第六期關愛服務項目庫中,個案服務類項目“紓困解難——低收入人口急難問題服務項目”為必選項目,不計入第六期各區鎮(街道)項目總數。
除以上三大類項目外,各區鎮(街道)也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歷年參考備選項目或新增項目,形成“規定項目+自選項目”相結合的推進模式。項目執行社會組織依據意向市民政局自愿申報,市民政局、區鎮(街道)根據項目申報情況,按相關程序進行評選,擇優選定。
二、項目服務要求
(一)資質要求。項目執行社會組織應符合以下資質要求:
1.項目執行社會組織須是在張家港市民政局及蘇州市(含各區、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
2.項目執行社會組織須為3A及以上社會組織或承接過往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社會組織,在張家港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且有專職的團隊來實施項目。
3.項目執行社會組織須有健全的法人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民主監督制度,且自成立以來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4.項目執行社會組織須配備至少2名持證社工,或2名具有社會工作、社會學、心理學、公共事業管理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全職工作人員,全職工作人員須與項目執行組織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服務對象。社會救助關愛項目的服務對象為我市低收入人口以及因其它原因陷入困境的困難家庭。
(三)項目設計。項目設計及執行中,原則上不得出現現金和物資等救助形式,社工可通過專業方法鏈接相關資源來滿足服務對象的合理需求。提供服務時須運用個案、小組、社區社會工作方式方法,每個項目服務頻次按照各項目具體要求設計。
三、項目申報程序
(一)意向項目選取。各區鎮(街道)根據前期對救助群體服務需求的摸排,對照《張家港市社會救助關愛援助項目庫(第六版)》(附件1),梳理出符合本區鎮(街道)實際情況的援助項目,綜合服務類、志愿服務類、個案服務類三類服務項目分別不少于1個,整體項目數量不低于本區鎮(街道)第五期關愛項目總數(其中“紓困解難”項目不計入項目總數)。各區鎮(街道)填寫《張家港市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區鎮(街道)申報表》(附件2),發送至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科劉成赟政務郵箱,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8月16日。
(二)執行組織征集。市民政局向社會公開征集有意向開展關愛項目的社會組織,申請開展關愛項目的社會組織需填寫《張家港市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申報書》和《張家港市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預算表》。
(三)項目審核確定。由市民政局會同各區鎮(街道),對申報社會組織提交的關愛項目方案進行審核,確定具體項目及項目執行社會組織。
(四)項目實施推進。對確定實施的項目由市民政局、區鎮(街道)和項目執行社會組織共同簽署項目實施協議,由項目執行社會組織開展落地推進。
四、項目責任分工
為保證社會救助關愛項目推行有成效,各相關方面應各司其職,扎實推進負責工作落地,具體分工如下:
(一)張家港市民政局:負責統籌監管關愛項目執行情況,指導各區鎮(街道)做好項目實施,統籌抓好全市關愛項目服務質量評估及考核。鏈接專業社工資源,對項目執行社會組織提供項目督導和能力提升服務。
(二)各區鎮(街道):負責監管本轄區關愛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配合提供項目執行社會組織在服務期間需要的服務對象的相關信息,協調服務場地及其他必要社會資源的鏈接,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本轄區實施項目的監管和評估工作。
(三)項目執行社會組織:根據市民政局發布的關愛項目要求撰寫項目申報書,按照項目書計劃要求執行項目,按時錄入社會救助管理平臺。項目執行期間,接收市民政局或區鎮(街道)的同類型服務對象,提供相關幫扶服務,配合做好現場和階段性的項目監管及評估工作,按要求提供書面報告等相關資料。
五、項目資金安排
各區鎮(街道)社會救助關愛項目資金由市、鎮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擔,市財政對經市民政局驗收合格的項目按實核撥項目資金,年底通過財力結算方式補助到各區鎮(街道)。
附件:1.張家港市社會救助關愛項目庫(第六版)
2.《張家港市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項目區鎮(街道)申報表》
張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2:張家港市第六期社會救助關愛援助項目區鎮(街道)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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