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高瓴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舉辦者:
你(單位)于2025年8月27日向我局提出的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注銷辦學許可證的申請,機構名稱:張家港市高瓴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辦學許可證號:教民13205827ZX19459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2MA1YK7H22P;辦學地址:張家港市人民中路151號金城中銀大廈202室西側(二樓);舉辦者:徐呂霞、楊劍峰;校長:徐呂霞;機構類型: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內容:少兒英語培訓。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同意你(單位)注銷該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許可證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條和《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修訂)》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江蘇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由我局收回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者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我局同意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批復后,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的注銷登記手續。今后如需從事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經營項目,須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辦發〔2021〕32號)第21條、《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文化藝術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的通知》(蘇文旅規〔2022〕1號)、《江蘇省科技廳江蘇省科協印發關于江蘇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的通知》(蘇科技規〔2022〕1號)、《省體育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體規〔2022〕1號)等文件規定,取得相應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并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后,方可開展相關非學科類培訓業務。
此復。
張家港市教育局
2025年8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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