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各初中、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各相關直屬單位:
現將《2025年張家港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家港市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張家港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2025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意見》《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等文件精神,為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就2025年張家港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于義務教育“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相關規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市教育局與經開區(楊舍鎮)共同負責統籌、協調,其他學校由各區(鎮)負責。各區(鎮)要根據轄區內未來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結構的變化,做好轄區內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整體規劃,根據學段入學高峰的變化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確保每一個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相應的學位。
(二)堅持免試就近原則
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嚴禁將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證書)等以及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公辦學校要保障每個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施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三)堅持公民同招原則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公辦民辦學校都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嚴格公民同招紀律,規范招生宣傳行為,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促進公民辦教育協調發展,良性互動。
(四)堅持規范便民原則
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本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指引,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進一步規范信息采集、優化入學流程、精簡證明材料、完善服務措施。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要求,用好義務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錄取信息平臺,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實施報名、材料審核、錄取“線上一網通辦”,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
(五)堅持優質均衡原則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強化落實區域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有關要求,把中小學入學工作作為推進該項工作的重要抓手,通過新校建設、老校改造、資源重組、系列品牌建設、多校劃片、施教區共享、大學區輻射、集團(聯盟)化辦學、校際合作等舉措,實現學校之間的骨干教師流動、干部互派交流、課程資源共享、文化溝通融合,進一步縮小校際和區域差異,充分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育資源的整體優化與教育質量的整體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權利
各區(鎮)和學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堅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見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確保符合規定的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相應的公辦學位。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常態、長效機制,堅持控輟保學與招生入學同部署同落實,強化對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行政督促入學制度,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的法律責任,堅決守住不讓適齡兒童少年輟學的底線,確保應入盡入。建立“一對一”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并全力做好勸返復學工作。認真做好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入學工作,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后報市教育局批準。各區(鎮)、學校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二)確立全局觀念
各區(鎮)要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指標體系的總體要求,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學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健全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認真制定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和操作辦法,切實做好保障工作。健全與人口變化相適應的資源調配機制,采取新改擴建增量學位、空置教室合理騰用、挖潛盤活存量等有效措施,科學調配教育資源,增加學位供給,確保生源高峰學段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要持續鞏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規模占比5%以內的調控成果。要本著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則,從全局出發,協同排難,妥善解決好區(鎮)間、校際間的新生入學矛盾。
(三)明確招生范圍
各區(鎮)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總體原則,根據轄區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與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公辦學校劃定施教區范圍并向社會公布。主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由市教育局與經開區(楊舍鎮)共同確定,其他學校施教區由各區(鎮)劃定。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劃分調整有關文件要求,做好施教區劃分調整和校區間資源調配共享等工作。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根據劃定的施教區招收學生,統籌做好施教區內學生的入學工作,嚴禁隨意突破招生范圍。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或學校實際辦學承載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確的規則錄取。民辦學校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招收我市符合報名條件的生源,仍有空余學額的,經蘇州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擴大范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四)規范招生行為
各區(鎮)要加強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根據轄區內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比例、學校核準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審核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轄區內生源情況,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一核準并向社會發布。各校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實施招生,嚴禁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公辦學校采取登記入學或書面通知入學,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等特定類型招生經省級審核同意后實施。青少年足球改革試點地區和學校嚴格按照規定招生。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分班管理機制,分班時要邀請家長代表等參與監督,并及時公布分班結果,做到陽光分班。堅持標準化辦學,遏制大班額現象,杜絕超大班額,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民辦學校不得以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也不得開設或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民辦學校不得違規跨區域招生,或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并進行亂收費。
公辦學校實施免試就近入學,設定招生計劃的共享施教區內的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民辦學校采取“分類計劃、分類報名、分類搖號、分類錄取”方式,學校向市教育局申報校內計劃、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面向社會類招生等分類計劃以及各類計劃的報名對象范圍,市教育局結合區域情況、社會需求、學校發展、生源結構等因素審批后公布實施。學校根據本校在籍在讀學生實際情況,結合初中招生計劃數確定校內招生計劃,報教育局審核公布。分類計劃(含校內計劃)中,當該類報名人數未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的,一次性全部錄取;當該類報名人數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的,所有該類報名人員全部實行該類計劃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錄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轉為面向社會類計劃。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應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年實際情況從嚴控制。設定招生計劃的共享施教區內的公辦學校電腦隨機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相關區(鎮)統一組織;民辦學校的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具體操作規則由市教育局制定。當雙(多)胞胎子女填報的學校和計劃類別一致時,家長可自愿申請將雙(多)胞胎子女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含在各校分類招生計劃內)。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委托張家港市公證處實施,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向社會公開。
(五)提高吸納水平
各區(鎮)要結合“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根據《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等有關文件的具體要求,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公平,讓符合要求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各區(鎮)要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資源,適應學齡人口變化新形勢,加強學位動態調整和余額調配,通過增加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加大公辦學位供給力度、實施跨鄉鎮(街道)調劑等方式,推進公辦學校挖潛擴容,努力實現可供學位與隨遷子女入學需求平衡。深化企業外來用工子女入學便利化改革,加大企業外來用工子女入學保障力度。
(六)關愛特殊兒童
鞏固適齡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對其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確保特殊群體入學機會公平和教育過程公平。進一步推進融合教育,堅持普校主體,以適宜融合為原則,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安置方式,努力為適齡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提供優質的融合教育服務。統籌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殘障兒童少年至張家港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因重度失能、需專人護理等原因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障兒童少年,應協同殘聯等相關單位,通過送教(康)上門、送教(康)進康復機構等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義務教育,送教學生學籍建在市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納入統一管理。
(七)落實優撫政策
各區(鎮)、各校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統籌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照顧對象子女入學工作。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臺來蘇人員等各類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工作。
(八)加強學籍管理
各校要根據學籍管理有關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各校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強化新生學籍注冊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不得將是否具有學籍作為入學轉學條件,嚴禁重復建學籍。將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中考執行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原則上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規范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學工作,有條件的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可按規定招收符合入學條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圍、條件及班額計劃須與新生入學一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共享施教區的區域,同一施教區內不得轉學(其中張家港市實驗學校原則上不接收插班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達到當年計劃招生數的,不得安排學生轉入。轉入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各區(鎮)及學校在招生范圍、入學條件上嚴格把關,從嚴把握,規范管理。
(九)規范學校收費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并免費提供教科書。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按我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任何名義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嚴格執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或突破已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十)優化服務措施
各區(鎮)、各校要牢固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優化服務措施,完善服務辦法,通過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通過平臺逐步實現招生資訊發布、網上報名、信息采集、材料審核和區域內統一招生錄取等一網通辦,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強化同步招生監管。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通過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招生報名辦法,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同時認真做好電話咨詢、施教區公示、來訪接待等服務工作。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等)必須向社會公布。各區(鎮)、學校按照積分入學服務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配合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做好2025年積分入學相關工作。各校要規范報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鼓勵各區(鎮)按照“自愿申請、有序開展、公平公正”原則,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讀的具體實施辦法,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同一家庭多孩同一公辦學校就讀創造條件,但不得含有自由擇校的內容。
三、監督管理
各區(鎮)、各學校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嚴肅招生紀律,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針對招生入學重點環節,開展全面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項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學“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監督機制,強化重點環節和重點信息的審核監督。主動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于存在各類違規招生問題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停止辦學等處理。對有停辦風險的民辦學校,要提前預警并做好學生安置預案。對于非起始年級掐尖招生的民辦學校,將采取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懲處辦法。對招生問題頻發、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區(鎮)和學校,嚴肅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責任,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四、入學對象
(一)小學入學對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或在張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適齡兒童。
2.依據《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參加積分獲得準入資格的適齡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轄區入學的其他適齡兒童。
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的兒童(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必須接受義務教育,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緩學期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超過正常入學年齡入學的兒童,不再提供相關證明,由接收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系統進行查重。特殊需要兒童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初中入學對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或在張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學畢業生。
2.依據《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參加積分獲得準入資格的適齡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轄區入學的小學畢業生。
注:年滿16周歲(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學申請。
五、施教區認定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實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準。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的產權證時限為2025年6月30日前),是確定其在何施教區入學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認定的具體細則如下:
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學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4.本市戶籍學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學生施教區認定的依據。
5.本市戶籍學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并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6.具有本市戶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由市教育局或區(鎮)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材料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孤兒。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戶口為我市戶口的(含集體戶口),其子女入讀公辦小學、初中,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區(鎮)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新市民或其所申請入學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確定施教區;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8.各類優撫對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區(鎮)按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入學。
9.因城鎮建設、地塊改造等原因拆遷,雖人已遷新居,但戶口由于客觀原因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的確定以新居住地為準;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尚未交付,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主城區由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安排,其他由區(鎮)統籌安排。
10.依據《蘇州市政府關于聚焦民生補短板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府〔2020〕55號)文件精神,我市在相關區域探索實施大學區輻射制度。
六、報名辦法
(一)公辦初中、小學
1.施教區學生入學報名:
(1)在指定的時間內,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登錄“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進行信息登記、提交相關資料,完成新生入學登記;
(2)根據系統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到相應學校進行現場報名,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入讀小學現場報名應持材料為:戶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入讀初中現場報名應持材料為:《小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報告冊》、小學畢業證書(部分省不發小學畢業證書的可通過學籍系統查詢)、戶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非本市畢業生需提供全國學籍號);
(3)開學前,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學校報到,注冊入學。
2.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報名:
(1)根據《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精神,新市民子女就讀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其法定監護人到租住地所在區(鎮)新市民事務中心窗口辦理積分管理入學申請;
(2)獲得入學準入資格的新市民,在指定的時間內,登錄“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進行信息登記、提交相關資料,完成新生入學登記;
(3)根據系統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準入學校進行現場報名,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現場報名應持相關材料包括:戶口簿、《小學生素質報告冊》、小學畢業證書(部分省不發小學畢業證書的可通過學籍系統查詢)等);
(4)開學前,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學校報到,注冊入學。
(二)普通民辦初中、小學
1.在指定的時間內,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登錄“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進行信息登記、提交相關資料,完成新生入學登記;
2.實行網上錄取。分類計劃(含校內計劃)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錄取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3.凡被錄取的學生,根據系統通知,應持相關材料到相關學校進行現場報名,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入讀小學現場報名應持材料為:戶口簿、產權證或居住證;入讀初中現場報名應持材料為:《小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報告冊》、小學畢業證書、戶口簿、產權證或居住證,非本市畢業生需提供全國學籍號);
4.選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可重新選擇學校,并根據要求在“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經相應學校現場驗證復查通過后,符合施教區認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區公辦學校就讀;參加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且取得準入資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應的公辦學校就讀;其他新市民子女,等待區(鎮)二次協調入學;
5.開學前,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學校報到,注冊入學。
(三)市特殊教育學校
市特殊教育學校面向全市招收3~15周歲的適齡智障、自閉癥等中重度殘障兒童少年(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2、3)。各區(鎮)要做好盲、聾、智障等殘障兒童的調查摸底和入學推薦工作,并將適齡聾童、盲童名單于7月17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由市教育局聯系去蘇州盲聾學校就讀。
(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6月3日前,出臺《2025年張家港市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意見》,教育局基教科
6月5日前,民辦學校發布經教育局備案的招生簡章,教育局基教科
6月6日,部分學校家長配合完成“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壓力測試工作,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術裝備室
6月9日至6月13日,小學升初中,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家長完成“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填報工作,提出入學申請;擬報民辦學校的家長完成“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填報工作,提出入學申請,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術裝備室
6月16日至20日,幼兒園升小學,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家長完成“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填報工作,提出入學申請;擬報民辦學校的家長完成“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填報工作,提出入學申請,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術裝備室
6月9日至6月27日,公辦初中、小學核查新生信息采集系統報名信息,并完成材料初審,發出現場驗證通知;民辦學校視情況發出電腦派位通知(做到材料審核日日清,即次日完成上一日的所有報名材料審核工作),各義務教育學校
7月5日(周六),組織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派位,結果向社會公示,教育局辦公室、基教科、安保科、黨建科、督導科、教育技術裝備室、司法局公證處、各民辦學校
7月6日(周日),公辦、民辦學校完成首輪新生入學登記系統首次信息確認,組織現場報名,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各義務教育學校
7月20日前,公示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準入名單,發放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準入名單,新市民事務中心
7月21日至7月24日,1.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派位未取得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中重新選擇施教區公辦學校提出入學申請。2.新市民子女家長根據積分入學結果公示情況,完成“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填報工作,提出入學申請;沒有取得學位的,區(鎮)將進行二次協調,7月21日至24日根據協調情況完成“張家港市新生入學登記系統”填報工作,提出入學申請,新市民事務中心,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術裝備室
7月26日(周六),公辦學校組織二次現場報名(含未取得民辦學校學位的施教區范圍內生源,獲得積分準入證的新市民子女和二次協調入學的新市民子女),各義務教育學校
8月30日至31日,各校組織報名注冊,各義務教育學校
附件:1.張家港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2.張家港市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簡章
3.張家港市特殊教育學校新生報名登記表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