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教管辦(綜合辦),各普高、職中、初中:
《2025年張家港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經報請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張家港市教育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張家港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蘇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5年蘇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教〔2025〕5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做好我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穩步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資源供給,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現就張家港市2025年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要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走深走實,強化五育融合育人,全方位提升學生核心素養,積極探索多元化、多維度的考核評價模式,實現學、考、招有機銜接。招生工作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努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段教育優質多元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合理編制高中招生計劃,促進普職健康協調發展
根據高中段學校辦學規模、布局結構、生源變化與發展方向,科學編制招生計劃,促進普職健康協調發展。要深入挖掘普通高中校舍資源潛力,穩步推進綜合高中班辦學,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就讀普通高中的需求。所有招生計劃數由市教育局核定,經報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招生辦公室公布。
普通高中必須嚴格按計劃招生,職業學校在實際招生中可根據生源狀況作適當調整,但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招生部門同意,嚴禁各類學校擅自招生。
(二)做好指標生分配錄取工作,促進初中校均衡發展
繼續實施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學校的相關規定,指標生錄取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梁豐高級中學的指標生比例為招生計劃(不含國際班)的70%,以基礎性分配和獎勵性分配形式將指標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常青藤實驗學校分配指標為37人,市實驗學校分配指標為34人,外國語學校分配指標為36人,梁豐初中西校區分配指標為53人,四校不再參加基礎性分配和獎勵性分配。余下分配指標的85%進行基礎性分配,均衡分配到其余各初中學校,15%實施獎勵性分配。各校分配指標均含梁豐高級中學“創新優才實驗項目”已錄取學生人數。采用不填志愿、依據指標、按分錄取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沙洲中學(本部、北校區)、暨陽高級中學、張家港高級中學三所學校的指標生比例為招生計劃的7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塘橋高級中學、崇真中學、樂余高級中學三所學校的指標生比例為招生計劃的70%。其中分配指標的80%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學校,20%均衡分配到其所在片區各初中學校(塘橋高級中學所在片區學校為港口學校、鳳凰中學、塘橋初中、妙橋中學、鹿苑中學、高新區實驗學校;崇真中學所在片區學校為大新實驗學校、護漕港中學、港區初中、南沙中學、后塍學校;樂余高級中學所在片區學校為南豐中學、兆豐學校、崇實初中、三興學校、合興初中、錦豐初中、常陰沙學校)。市外國語學校和常青藤實驗學校普通高中招生(不含國際班)按照招生計劃100%進行指標生分配,其中70%的計劃面向本校(市外國語學校含市實驗學校),30%的計劃面向全市。
各校指標生的分配均按照中考報名在籍在讀人數(2025年4月1日江蘇省基礎教育學籍管理系統在籍在讀數)的比例進行測算。錄取時設定最低控制分數線,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組織錄取。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指標生的落實工作,錄取的指標生必須是2024年9月15日初三年級在籍在讀生,且在其畢業的初中校連續讀滿三年。自2025級初一年級開始,享受指標生政策須滿足地段生認定或積分入學等其他相關要求且在其服務片區初中連續在籍在讀滿三年。
(三)推進高中段學校招生改革,促進優質多樣特色發展
1.積極進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梁豐高級中學繼續進行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
2.探索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優化高中學段學校自主招生機制。
(1)四星級普通高中根據學校特色發展需求進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試、自主選擇、多元錄取”改革;實行自主招生的學校要綜合考慮在基礎學科、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長的學生。上述招生學校自主制訂特長生招生簡章,須經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招生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并于6月12日前在本校校園網和張家港市教育信息網(https://www.zjgedu.cn)向社會公布。考生報名時間為6月12日~6月14日,每人限報一所(報考張家港市“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高中主營區校的足球特長生除外),各招生學校對所有報名學生進行材料審核。專業加試在6月22日~6月25日期間分校進行。具體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2)根據蘇州市教育局《關于公布2024年普通高中實驗項目辦學評估結果的通知》(蘇教基函〔2025〕48號),張家港市鳳凰高級中學繼續面向蘇州市招錄男、女足特長生,由張家港市教育局制訂招生簡章,并報蘇州市教育局備案;
(3)張家港高級中學繼續面向本市招錄“美術創優班”,由招生學校制訂招生簡章,并報教育局備案。
3.為不斷提高并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設定教育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四星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四)關心社會弱勢群體,做好扶貧幫困助學工作
完善助學金、獎學金制度,切實做好資助貧困生和獎勵優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助學金的資助對象、資助標準和資助辦法均按江蘇省規定執行。支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殘障學生隨班就讀,著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高中階段殘障學生免收學費。
三、招生對象
(一)報考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綜合素質評定合格者均可報考:
1.具有張家港市初中校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結業,下同)。
2.具有蘇州市學籍且具有張家港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具有張家港市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曾被普通高中錄取的,不得再次報考普通高中)。
(二)限考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的考生。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資格審核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審核。應屆初中畢業生由畢業學校集體報名;具有蘇州市學籍且具有張家港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到戶籍所在鎮初中學校報名;具有張家港市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經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到原初中畢業學校報名。
在張家港市就讀初中并取得學籍的外省市戶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權利,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
(二)收費標準
報名費12元,文化考試(含體育)費每門9元(根據蘇教財〔2005〕27號、蘇財綜字〔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規定執行),上述各類考試和其他服務性收費共計75元。
五、填報志愿
報考梁豐高級中學指標生,不需填報志愿。
報考沙洲中學(本部、北校區)、暨陽高級中學、張家港高級中學、塘橋高級中學、崇真中學、樂余高級中學、市外國語學校、常青藤實驗學校的指標生,報考師范類,報考外地五年制高職、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的考生均需網上填報志愿。填報志愿后,不得更改。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1日~23日。
報考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指標生和特長生錄取后剩余計劃)和職業類學校、外地市屬中專、技工學校實行網上錄取,無需填報志愿。
市外國語學校和常青藤實驗學校指標生錄取結束后如仍有剩余計劃,進行自主補錄。
六、考試
(一)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統稱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
(二)考試科目和計分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藝術(音樂、美術)。錄取計分科目總分滿分為740分。語文、數學滿分各為130分;英語滿分為130分(其中書面考試100分,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30分);物理、化學滿分各為10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滿分各為50分;藝術(音樂、美術)成績以等級呈現,不計入總分。
(三)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實行閉卷考試,道德與法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英語科目采用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和書面考試相結合的方式。
體育科目按照《關于組織2025屆蘇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通知》(蘇教體衛藝〔2025〕6號)文件實施,實行現場測試和平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
藝術(音樂、美術)科目按照《關于印發〈2025年蘇州市初中畢業生音樂、美術學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蘇教體衛藝〔2025〕2 號)文件實施。藝術成績B等及以上者,可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C等者經補考合格后可報考四星級以下普通高中。
(四)考試時間和日程
考試時間:2025年6月17日~19 日。
考試日程:
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語文
6月17日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數學
6月18日下午 14:00~14:50 歷史
6月18日下午 15:40~16:30 道德與法治
6月19日上午 9:00~10:40 英語
6月19日下午 14:00~15:40 化學
體育考試、藝術(音樂、美術)考核根據相關通知安排。
(五)考查科目實施辦法
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理化生實驗操作、勞動、信息技術等五項。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實驗操作、勞動和信息技術考查,已在七、八年級學年結束時完成考核。理化實驗操作考查根據相關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統一組織、現場測試、分校實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績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合格者準予初中畢業。考查科目成績不計入錄取總分,供各高中段學校錄取時參考。
(六)部分加試項目
報考“滿天星”訓練營高中主營區校足球特長生類——根據《張家港市“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高中主營區校2025年足球特長生招生簡章》所附“足球特長生專項考試方法及評分標準”進行專項加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特長)——部省屬高職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考試按省規定執行。張家港高級中學繼續面向本市招錄“美術創優班”,實行單獨報名,加試美術專項(專業特長)。
報考國際課程實驗類——根據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或境外課程班)招生管理,國際課程班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報考師范類——師范學校根據相關專業要求、需要組織加試(面試)的,由學校確定相關辦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組織專業(技能)加試(面試)。
(七)考試組織
考務工作根據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細則執行。6月12日前,各校要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工作,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八)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個別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匯總后于7月1日到市招生辦公室辦理查分手續。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只核查有無漏批試題、積分和登分有無差錯,查核結果如果確有差錯,立即予以糾正。
七、綜合素質考核
(一)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包含初中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等非統一考試科目中的實際表現,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達到的綜合素質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和等級兩部分。綜合性評語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采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與不足,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閃光點。等級是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作出評價。對綜合素質的六項指標,均采用“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六項指標中5項達到合格的即認定為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所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合格(含補考)且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準予初中畢業。凡綜合素質評價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可報考任何類別的高中段學校;高中段自主招生繼續明確提出各自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符合要求的學生可以報考。
(二)體格檢查
考生均須進行體檢,體檢已于去年11月份完成。
(三)實踐能力考查
考生均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勞動考查。
八、錄取
(一)錄取原則
填報志愿錄取的,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
(二)錄取批次和錄取方式
1.提前錄取
提前錄取按下列4小批錄取:
(1)梁豐高級中學指標生錄取,普通高中特長生自主招生錄取(含鳳凰高級中學“滿天星”訓練營足球特長生,張家港高級中學“美術創優班”特長生);
(2)師范類錄取;
(3)沙洲中學(本部、北校區)、暨陽高級中學、張家港高級中學、塘橋高級中學、崇真中學、樂余高級中學、市外國語學校、常青藤實驗學校指標生錄取;
(4)市外國語學校、常青藤實驗學校指標生錄取結束后如仍有剩余計劃,進行自主補錄。民辦學校嚴格按照計劃招生,經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才能辦理錄取手續,不得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民辦學校普高的最低分數線執行蘇州市教育局的規定。
2.第一批錄取
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指標生和特長生錄取后剩余計劃)和職業類學校、外地市屬中專、技工學校實行網上錄取。
3.第二批錄取
外地五年制高職、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由蘇州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行按平行志愿集中網上遠程錄取。
該批次按下列2小批錄取:
(1)蘇州市統招的藝術學校;
(2)外地五年制高職和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錄取。
凡填報外地五年制高職、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志愿的考生可以參加本市組織的普通高中和各類職業類學校的網上錄取。但被錄取后,不再參加外地五年制高職、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的錄取。
網上錄取結束后,市招生辦公室將填報外地五年制高職、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志愿的考生檔案報送蘇州市教育考試院集中錄取。未被外地五年制高職、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錄取的退檔考生,在本市職業類學校有關專業中調劑錄取。
錄取日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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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學 校 |
錄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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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錄取 |
梁豐高級中學指標生、普通高中特長生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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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范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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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高中指標生(含市外國語學校、常青藤實驗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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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國語學校、常青藤實驗學校剩余招生計劃自主補錄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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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錄取 |
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指標生和特長生錄取后剩余計劃)和職業類學校、外地市屬中專、技工學校 |
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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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錄取 |
外地五年制高職、外地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項目 |
7月7-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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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錄取 |
7月20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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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網上招生的有關規定,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嚴禁場外招生。各初中學校要全力做好網上招生的組織工作,在規定時段組織考生統一入場。
(三)加分與照顧政策
1.加分政策
加分和照顧政策依據《關于做好2025年蘇州市區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2025〕6號)。
(1)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戶籍的考生,錄取時加10分;
(2)受到蘇州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獲國家級表彰的,錄取時加15分,獲省政府表彰的,錄取時加10分,獲蘇州市政府表彰的,錄取時加5分;
(3)烈士子女錄取時加30分;
(4)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據國家、省、市最新規定執行。集體轉隸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繼續按轉隸前政策執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30分,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20分,榮立個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10分。
上述考生辦理加分手續時,考生家長首先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供相關權威部門的證明和材料,然后由學校集中送市招生辦公室匯總,經市中招領導小組審驗同意,并在張家港招生考試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后,由市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加分手續。若考生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2.學生照顧政策
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辦理。
(四)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繼續在市招生委員會指導下招生。民辦高中在本市的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與公辦高中同時公布。民辦高中實行“面向全市指標生志愿錄取和學校自主補錄相結合”的方式,按招生計劃足額錄取,不得隨意增減。民辦高中應按照計劃規范招生,經市招生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考生錄取手續,不得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民辦高中在張家港市以外招生,必須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擬招生區域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五)國際課程類招生
各類國際課程班和境外課程班,由市教育局重新登記,其實施境外課程、招生計劃、收費許可等須報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嚴格規范普通高中各類國際課程班和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為,納入統一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九、加強領導,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招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大事,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規范,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為此,由市教育局專門設立張家港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今年中招工作的實施。辦公地點設在張家港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內(老宅路133號)。
(二)加強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各校擬錄取的本市當年考生,均須到張家港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使用統一的錄取通知書,統一加蓋錄取專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網上錄取、電子注冊、實時建檔、同步運行的操作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或學校未經招生部門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學籍,不能參加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和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三)加強學籍管理。要按照《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招生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 個月內為其注冊學籍,并逐步完善學籍檔案。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與實際就讀學校應保持一致,防止出現“借讀生”、“旁聽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違規轉學等現象。嚴格各項審批制度,規范辦學行為。
(四)規范招生行為。各校招生宣傳要做到“十個不”:不得作有關學校情況、招生政策、學籍注冊、編班辦法等各類虛假宣傳和解讀;不得擅自發布升學、招生信息;不在媒體和各種場合進行質量評價;不用承諾、簽約、向學生發預錄通知書等方式招攬生源;不用經濟手段招攬生源;不得以招生為名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不進入初中學校和學生家庭進行招生宣傳;初中學校不得對外提供初中畢業生名單和考試成績,任何學校和教師不準參加未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各類招生宣傳活動;不徇私舞弊。市教育局將對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及負責人視情況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縮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暫停招生直至停止辦學、績效考核扣分、取消當年各類評優評先和下一學年度的項目推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
(五)建立誠信制度。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段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學籍管理與審驗、報名、命題、審題、閱卷、統計、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承諾書,建立誠信檔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管理。
(六)加強紀檢監察。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重視行風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在自主招生、投檔錄取、學籍注冊、新生分班等重點環節主動接受社會、督學和紀檢監督監察。各學校都要認真執行招生規定,嚴格執行省、市規定的收費標準。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對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及考生在報考和招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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