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監督抽檢共采集小碗、骨盤、杯子、匙子等樣品各10份,筷子樣品20份,按照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規定的要求,委托張家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游離性余氯等項目進行了檢測,經檢測,所檢項目全部合格,合格率為100%。現將具體檢測結果情況公告如下:

GB31651-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范》規定集中消毒餐飲具服務單位應具備適合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特點和工藝、滿足生產需要、能保證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符合GB14934要求的生產設備。一般要符合:
a)采用物理法高溫消毒的至少應包括自動去渣、餐(飲)具分揀與洗滌劑浸泡、自動噴淋清洗、高溫消毒烘干機、自動包裝機;
b)采用化學法浸泡消毒的至少應包括自動去渣、餐(飲)具分揀與洗滌劑浸泡、消毒劑浸泡消毒、自動噴淋清洗、烘干設備、自動包裝機;
c)采用混合法消毒的至少應包括自動去渣、餐(飲)具分揀與洗滌劑浸泡、消毒劑浸泡消毒、自動噴淋清洗、高溫消毒烘干機、自動包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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