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參與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三)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臺,編制市級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應用示范。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等的初審推薦和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指導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系服務機制。
(七)推動創新型縣(市)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服務協調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新型研發機構、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功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統籌協調、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加強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