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張家港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教育工委”)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市教育局。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是市委議事協調機構,日常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承擔。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蘇州市委、張家港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相關工作,具體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中小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中小學校統戰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按權限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
(十)協調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促進高校人才培養、學科建設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支持高校教學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十一)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擬訂有關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負責中小學(含幼兒園)入學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來港留學人員管理工作以及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按權限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市教育局依職責負責學校(含幼兒園,下同)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十九)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