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助力企業紓困解難。緊盯主要指標、重大項目,強化經濟運行監測分析,主動靠前做好服務,不斷鞏固經濟上行向好勢頭。加快產業扶持政策積分兌現,推動惠企政策落地見效。有序推進碳達峰實施方案編制工作。適時召開五經普工作動員會。全力組織5月份財政收入。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適時召開2023年度金融工作會議暨蘇州·張家港政銀企懇談會。持續推進產業用地更新“兩集聚兩提升”行動,優化產業用地空間布局。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加快完善涉企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和應用。加強全市信息化項目管理統籌,推動集約建設和資源整合共享利用。
2.抓好工業經濟、科技創新、招商引資等工作。組織企業赴上海、昆山參加“5G+元宇宙賦能工業新未來”主題參觀活動;走訪調研重點產業鏈企業,形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調研報告;成立光束汽車產業鏈推進工作組,制定產業鏈圖譜,摸清產業鏈情況;做好鎮村工業集中區優化提升工作。研究紡織服裝產業金融配套等政策措施,赴浙江柯橋、溫州等地考察學習;跟蹤重點用能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費,做好一季度規上工業能源消費強度情況分析;對現有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做專題分析并形成報告。組織2023年市委創新委員會第一次工作會議,舉辦半導體企業張家港行活動,每周召開全市高企培育工作調度會,做到“周通報、周調度”;做好蘇大工研院提檔升級事項,探索同蘇州醫工所建設地方創新中心,推動中科納米、張家港ICC二期建設;組織科技招商項目深度對接會。舉辦2023張家港(深圳)創新發展投資說明會和2023張家港“蘇新消費·張顯魅力”五五購物節;組織赴杭州開展新經濟新業態調研考察,完善直播電商扶持政策內容;開展境外投資政策(風險防范)宣講會,服務跟進外經項目進展情況。
3.抓好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工作。推進高職園區中專(校)等代建項目建設。推進征收搬遷市級統籌、已開工安置房項目建設。推進鐵路兩側綠化帶等綠化配套工程建設。推進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推進城區背街小巷改造等市政工程建設。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建設。推進城市更新工作。推進滬寧沿江鐵路、通蘇嘉甬鐵路建設。推進城區快速路工程建設。推進申張線鳳凰段整治等港航工程建設。優化郵政寄遞服務。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推進違法建設治理。推進城鄉環境督查考核工作。
4.抓好農業農村、水利水務、供銷氣象等工作。保障夏糧豐產豐收,強化農機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召開全市夏收夏種現場會。探索鄉村振興片區化發展,編制“江海交匯第一灣”張家港灣鄉村振興示范片區規劃,建立“一辦六組”工作機制,開展鄉村振興片區化推進情況督查。維護長江禁捕秩序,加大江面巡查力度,開展打擊以長江刀鱭為重點的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抓好汛前隱患排查整改,全面落實防汛抗旱各項防御措施,筑牢防汛抗旱安全防線。持續推進太字圩港閘站、十一圩江邊樞紐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加快建設70條幸福河湖,開展河湖“四清”治理。加快推進城區雨污水管網檢測修復,啟動暨陽湖區域問題管網修復整治,完成城區68處倒虹吸設施排查工作。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提升汛期和農業生產氣象保障服務能力。
5.抓好人社、衛生、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方面工作。舉辦“就在蘇州留在蘇州”——張家港市2023年首場人才夜市暨萬達24365零工驛站啟用儀式;做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引進工作,組織開展2023年創業宣傳月系列活動;做好事業人事管理工作、2022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待遇落地工作。做好市社會化擁軍單位授牌暨戎耀沙洲惠軍平臺發布儀式。開展“5.12”護理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舉行慶祝第112個“5.12”國際護士節相關主題活動;舉辦2023年“紅十字博愛周”系列活動;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完成適齡女生HPV疫苗首針接種工作。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做好醫保基金預結算工作,強化口腔種植價格管理,試點“先診療后付費”誠信就醫,督促三甲醫院做好“先診療后付費”系統開發改造、銀行對接、協議簽訂等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召開市食安委全體會議和2023年全市質量大會,啟動張家港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舉辦長三角預制菜標準研討會議和2023年江蘇省名特優食品小作坊食品推介活動(蘇南站);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底層融資企業摸排工作,有序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二期項目。
6.抓好教育、民政、文體廣旅、地方志、殘疾人等方面工作。啟用市未成年人關愛保護中心。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和事業編制、備案制教師招聘。舉辦職教活動周、文化館服務宣傳周、社會救助宣傳月、家庭文化節等系列活動。舉辦江蘇省青少年舉重(男子)錦標賽、張家港市全民健身大聯賽等賽事活動。開展“全國助殘日”主題活動。
7.抓好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等工作。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擬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調整全市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賦權事項。做好重點領域安全監管,籌備全市各類安全宣傳活動。推進12345電話平臺建設。繼續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機制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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